当前,全国各地的新型智库建设如火如荼,各种类型的智库联盟也相继成立。这些智库联盟有的是依照一定的地域、行业、学科、主题等组建而成,有的则超越了这些条框的限制。应当说,这些智库联盟的成立,对推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来说,是一件好事。
但也要看到,在眼下的智库联盟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虚火”。比如,一些地方成立智库联盟只注重新闻效应,铺摊子、讲排场,满足于作“表面文章”;有的智库联盟只是在原有的学会、协会、研究中心等基础上简单拼凑而成,组织结构并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只是换块牌子重新“敲锣开张”;有的智库联盟贪大求全,跨地域、跨行业、跨专业,试图将所有领域“一网打尽”;有的智库联盟成立本身就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匆忙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跑马圈地”……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智库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如果对此类现象不重视、不修正,将会影响智库今后的健康发展,智库联盟的独特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
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智库联盟建设应当把重点放在“联动机制”的建构上,只有真正构建起持续而稳定的联动机制,才能有效提升智库联盟建设的质量,充分彰显组成联盟“1+1>2”的独特功效。更好地构建联动机制,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具体环节:
一是搞好总体设计。智库联盟不是已有智库在数量上的简单串联、叠加,而应是根据特定的目标宗旨、现实诉求与发展愿景,自觉搭建起来的高端合作、交流、协调与共享的平台。因此,智库联盟应当有意识、有目的地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进行总体谋划和科学设定,找准自身的功能定位、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减少发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应当通过统筹规划和制度安排,在保持适度竞争的基础上,根据联盟成员的不同特点和比较优势进行合理分工,有效避免重复性投入和重复性劳动。
二是创新运行机制。智库联盟不应只是一个松散的团体,也不应是简单搭建一个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就了事,而应是一个以特定机制为纽带,着力实现成员间从学科、资源到人才、成果的“互联”“互通”与“互补”,进而形成有效促进协同攻关能力、激发联合研究活力的有机整体。显而易见,这样一个承担着新的任务、使命的新型“智库联合体”,必须依托创新性的体制机制才能实现有效运行,而联盟成员只有在这样的构架中才能真正实现资源、信息、数据的共享,发挥出智库联盟的放大效应。
三是落实保障措施。智库联盟要实现有效运行,并保证智库产品的高效输出,必须依托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保障措施。为此,需通过组织机构的设立、管理模式的确定和技术手段的引入,确保整个联盟有效运转;通过相关制度、规则及程序的订立与规范,保证人员与经费的合理投入、大型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深化各种平台(如论坛、电子期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建设,拓宽和畅通咨政渠道,进一步落实成果的传播推介与转化应用……可以说,依托这一系列软硬件条件的有效支撑,才能切实为智库联盟的发展提供保障。
四是注重成效评估。要定期对智库联盟运行成效、智库产品质量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和联盟的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估,依据对智库联盟建设成效的测定与判断,对智库联盟的发展方向与实际运行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通过对相关制度的修订不断实现自我完善,进一步优化内部环境、合作方式和运作模式,提高整个联盟智库产品的生产效率,提升智库联盟整体的协同创新能力,共同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智库品牌,使智库联盟发挥出整体效应,真正使所有联盟成员能够实现共聚智慧、共享成果、共谋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江西省社科院哲学所所长、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黎 康)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