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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在落实

2017年07月05日 08:42   来源:法制日报   □ 沈 峰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该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据测算,此举将为该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有关社会民众每年减轻负担约13亿元(7月4日新华社)。

  浙江取消省级涉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负13亿元,对于企业和民众来说无疑是个“大礼包”。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本身就是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需要,体现了简政放权、规范权力的要求。

  事实上,这些年,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进一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中央到地方也不断亮出减免的“成绩单”。但也要看到,不论是取消收费还是暂停收费,由于部门利益难以触动,因而好政策会在一些地方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境地。甚至对于明确取消的行政收费,一些地方的行政部门仍将其紧紧攥在手中。比如西部某县去年发文向机关企业征收“绿化费”,但其实该行政事业性收费早在2013年就已被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叫停。毫无疑问,一些地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却卡在“最后一公里”,这种现象急需整改。

  要让一些政府机关单位摆脱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的惯性,需要面对复杂的博弈,需要有应对举措。一方面,应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对不按规定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此外,各地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后,关键是要得到落实,即通过具体措施来保证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真正取消和停收。改革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在“深水区”越走越深。消除制约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的阻碍因素,应从立法源头确保“收费法定、依法收费”,做到行政收费于法有据;应不断在体制机制上破除围绕行政事业性收费形成的部门利益链条,最终全面落实行政权力运行的法治化。

  此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不意味着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的完成,只有把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剔除滥用公权行为的行动结合起来,多管齐下,才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出现政策落实的梗阻。

  总之,政府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收费法定”和实现行政审批中的“零门槛”。期待各地在发布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的同时,能及时出台相关的跟踪监督措施,明确相关的问责制度,巩固改革成果,由此才能实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总目标。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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