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但就在此时,地下股票配资沉渣泛起,部分投资者似乎已经忘记了2015年的教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地下股票配资行为则试图打政策擦边球,将收益绝对化、最大化。当地下股票配资遇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前者会落个什么下场呢?
我们首先看看地下股票配资。2015年,A股出现了历史性的罕见大幅波动。自2015年5月起,证监会就多次警示场外配资中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此后全面清查场外配资。据介绍,被查的六家配资公司或个人通过HOMS系统、FPRC系统非法向市场引入资金高达3901.81亿元。
场外配资中违法的行为直接违反了现行证券法律法规,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破坏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提升了全市场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引导资金“脱实向虚”,妨害了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功能的有效发挥。
去年11月末,首例场外配资中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结果公布,相关机构因在场外配资中证券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基本按照“没一罚三”从重处罚,对部分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
尽管2015年场外配资中的违法行为与教训仍历历在目,但有些人和机构早就将这个教训抛之脑后。最近,地下股票配资又浮出水面,依然是老套路,“我出钱、您炒股,资金和盈利扩大5倍,盈利全归您”。与2015年不同是,现在的股票配资最多只做5倍杠杆。这些新生的股票配资公司,有的根本就不能从事金融业务,有的仅能提供线上配资连实体公司名称都没有。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相信监管层已经盯上了这些涉嫌违法违规的场外配资机构,一旦证据坐实,就将动手除之。
其次,我们再看看即将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管控创新风险的做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符合加强创新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督促落实适当性制度可以把监管要求和压力有效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督促其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保护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诚信记录等内容。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要将投资者引入正道,而地下股票配资则是要将投资者引入歧途末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落实“三个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而地下股票配资行为却是对它们的亵渎和破坏。所以,地下股票配资行为是失道者,其生存空间必然会受到政策的“压榨”。目前,监管层两年来持续不断采取强力措施净化市场环境已经取得成效,A股市场的发展和健康化已被新兴市场股票指数机构认可,前不久刚被纳入MSCI指数体系。因此,我们要保护A股市场来之不易的“蓝天”,绝不会允许地下股票配资行为再去污染搞乱它们。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