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刘先生向成都商报爆料,日前,他到太古里“柴门饭儿”餐厅就餐时发现,该餐厅使用的是“阴阳菜单”——很多菜在包间内消费都比大厅贵,“少则10块,多则几十块”。(6月27日《成都商报》)
四川太古里同“柴门饭儿”餐厅,实在太古怪了!用“阴阳菜单”宰客。同在一家饭店吃饭消费,按说应该是一个价格,然而这家饭店却是一样菜两样价格,包间与大厅的菜价差价最高的达30元。何来“阴阳菜单”的消费差别?餐厅回应:“店开在这个地段,包厢和大厅面对的是不同的消费人群,有些人需要包厢。如果包厢按大厅来处理菜价,这么贵的房租,还要养活这么多的工作人员,消费肯定要有所提高,不提高菜价怎样能养得起这么多的人。”
如果是包厢确实是条件好,收取适当的“包厢费”也可以理解,何况这家饭店已经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如“最低消费超过1000元可免包间费,超过600元收50元包间费,不足50元收10%服务费,自带酒水收80元开瓶费。”只要是不违反物价政策,并明码标价,同消费者说清楚,相信消费者也不会有意见。
但是太古里“柴门饭儿”餐厅,竟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阴阳菜单”宰客,这就是于法于情于理是说不过去的。房租贵,养活工作人员不是“阴阳菜单”的理由,更不是宰客的挡箭牌。“阴阳菜单”是宰人的两把刀,涉嫌消费欺诈,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阴阳菜单”,是宰人的两把刀,是非法获利的魔幻变术,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有关部门应该依照相关法律予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让其吃不了兜着走,呕吐不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