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约有5万把共享雨伞现身杭州街头,它们分布在杭城的火车站、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区域。市民们可通过手机扫描、身份认证、交押金充值等步骤,对共享雨伞解锁。获得使用权后,共享雨伞租金为半小时五毛钱。23日,记者来到武林广场、西湖文化广场地铁站,竟然已经找不到一把共享雨伞。后得知,原来地铁站的共享雨伞是被城管执法人员收走了(6月25日《钱江晚报》)。
从共享单车到共享充电宝再到共享篮球,当今的社会似乎已步入了“共享经济”的年代。这不,雨伞也来凑热闹了。按理说,已进入梅雨季节的杭州迎来首批共享雨伞,以供市民的日常防雨所用,正可谓是恰逢其时。可这种应时的用品缘何遭遇了不到24小时就被下架的“短命”结局?个中的警示效应值得关注与反思。
照正常的逻辑分析,面对浙江雨水说下就下的“任性”特点,让市民们拥有一把随时能够拿起、随处可以奉还的共享雨伞,的确可以免除人们捎带雨伞、防患于未然的出行之累。尤其对于那些粗心大意、常常忘看天气的男士,“共享雨伞”更不失为关怀备至的应急“小贴士”。不过,在举国上下尊崇法治、信守规矩的当今社会,无论是兴公益还是做生意,“遇事先问法”成为大部分人做人做事的习惯。而这恰是共享雨伞遭遇“短命”的短板之所在。
让5万把共享雨伞“下架”的,正是依法维护城市秩序的当地城管部门。他们取走雨伞并代为妥善保管,并不是没有向相对人打招呼的权力滥用,而是依法执行公务。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且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悬挂于道路护栏的共享雨伞,显然是法规明令禁止的失当之举,取缔尽在情理之中。
与近段时间风靡社会的共享单车一样,尽管共享雨伞打着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名号,但其有偿使用的模式反映出其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赁”属性。随意将花花绿绿的雨伞投放于户外公共区域,不仅涉嫌占用公共设施谋取私利,也严重影响了原本整齐美观的市容市貌,有碍城市观瞻。民众对此也颇有微词。
笔者认为,共享雨伞要走出短命困局,不能是简单地将“悬挂护栏”的雨伞移至“放入桶内”的地点变更,而是要遵规守矩、综合考虑、依法行事、科学设置。比如,加强与城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将共享雨伞以恰当的方式投放于指定区域;举行专题听证会,广泛吸纳包括市民代表在内的各方意见,就共享雨伞的投放方式与悬挂地点集思广益;充分考量美观与环保等多重因素,拓展其兼作拐杖的功能设计,力求共享雨伞投放、使用的规范化、人性化等。以上这些也给共享经济提了个醒。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