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雨伞被“下架”

2017年06月26日 07:37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6月22日,约有5万把共享雨伞现身杭州街头。可是,6月23日,记者竟然已经找不到一把共享雨伞。是被市民借光了吗?记者得知,原来地铁站等地方的共享雨伞是被城管执法人员收走了。

  张贵峰(湖北 职员):共享雨伞“上架”还不到一天,便遭遇被城管“下架”,如此“出师不利”的共享雨伞经营状况,不能不让人倍感遗憾,不仅会让那些正准备尝试使用共享雨伞的市民感到遗憾,恐怕也是共享雨伞这一最新“共享经济”新业态本身发展的一种遗憾。

  主持人:这些共享雨伞被收走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王军荣(浙江 教师):企业在和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协调沟通的前提下,擅自投放共享雨伞,虽然有公益性质,也是便民之举,但遭遇城管“下架”并不奇怪。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共享雨伞在户外公共区域投放时,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的情况,城管将共享雨伞没收也是情理之中。“共享经济”时代,“共享经济”很受消费者宠爱,但这需要在“规则”下进行,这样才能够达到各种关系的平衡。既不给城市添乱,又能够做到便民。

  主持人:这几年,“共享经济”发展迅速,但其中一些共享模式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似乎也值得从业者反思。

  然玉(四川 媒体人):法律法规可能存在滞后性,也有必要根据新的社会现实适时修正;但同时需要厘清的是,任何商业形态并不是加上“共享”二字,就都可以享有绝对的道德优势地位以及法律上的豁免权。以共享雨伞为例,它虽以便民性、服务性为说辞,但本质上就是一种经营行为。既然如此,其当然没有权利占用公共设施投放产品。在此番被整顿之后,相关企业表示,“今后将投放一批桶,把伞放到桶里”,这实则就是一种自知理亏的表现。“共享”并不天然是经营者的通行证,“共享”也不必然意味着“超前于法律的先进性”,甚至所谓的“共享”很多时候本身都是名不符实的。当“共享”成为一个无所不装的筐,成为了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象,那么现实必将重申真相。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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