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好赌,就利用职权向人索贿。近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顾某某提起公诉,顾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6月21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被查处的“赌官”并非少数,他们因为好赌,进而迷失自我,走上贪腐的歧路,不仅输掉“官帽”、断了大好前程,也让家人蒙羞、子女受累。按理说,这些案例理应让人警醒,但“骨感”的现实告诉我们,总有个别党员干部“管不住”自己,依然沉溺于赌博的“旋涡”无法自拔,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一场赌博几家贫,后车谁鉴前车覆。在圣贤眼中,赌博为“恶道”,为“不孝”,为“恶政”。从古至今,大量实例证明: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涉赌容易戒赌难,人一旦染上赌博的恶习,即使你拥有万贯家财,最终也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正如报道中的顾某某,原本有着令人羡慕的身份和地位,只因好赌,欠下赌债,只能铤而走险,伸出罪恶双手“以权捞钱”,成为一名令人唾弃的贪腐分子。
其实,我国诸多法律对于赌博和贪污受贿问题都有明确的界定和量刑标准。关于赌博,《刑法》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实施赌博犯罪,依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中也对党员和干部“参赌”的查处、追责等提出明确规定。关于贪污受贿,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多、条款更细,查处也更严。但就是在诸多党纪国法从严执纪、党员干部“从重处罚”的大背景下,依然无法阻止个别干部“因赌成贪”,可见,在此类问题的背后不仅有干部个人的腐化堕落,也有单位、部门教育培养的“失责”和监管的“缺失”。
因此,要想彻底遏制干部“因赌成贪”,一是必须注重干部的再教育、再培养,强化干部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三观”,督促每名干部自觉纯净“生活圈”“交往圈”,让慎独慎微成为每名干部的自觉行动。二是必须建立切实管用的监管机制,坚持惩防结合,做到常抓常治,要践行好“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在平时,对问题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治疗”,要坚持干部“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的监管并重,让干部形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良好习惯,时刻做到防微杜渐。三要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把干部“参赌”作为“四风”问题的一项重要排查内容,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高压态势,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姑息,以此警示其他干部莫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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