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校园贷不是洪水猛兽 须引入“监护人制度”

2017年06月21日 11: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

  校园贷乱象突出,原因何在?

  校园贷乱象突出,既有其特殊性,大学生金融消费能力存在短板、容易冲动,也有其普遍性,即金融消费的市场规律。当下的校园金融服务乃至社会金融服务,并没有形成比较充分“良币逐劣”的市场环境。一方面,覆盖全民的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信用消费风险防范成本高,诸如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入驻校园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另一方面,金融服务行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扶持做大做强,并确立依法依规运营的市场机制,配套严格的监管机制。而当下一些针对校园网贷机构,更像是“互联网+民间借贷”的模式,这也是校园贷乱象突出的重要原因。【详细

  现实中,网贷机构拱卫的校园贷市场混乱,是大“面”上的乱象,而非偶然现象。那些网贷平台在准入门槛、申请流程、授信额度上,几乎都在淡化风控,有的网贷机构采取的风控措施仅限于“裸照威胁”及非法追讨手段。所以当下网贷机构的校园贷,不止是野蛮生长的粗放,更是普遍性地游走在灰色乃至黑色地带。【详细

  校园“裸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各种校园贷及其衍生产品,引发了一系列恶性事件。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整治校园贷,却未能杜绝网贷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于是,干脆直接按下“暂停键”,这应该是监管部门深入思考之后的举措。而有关方面选择“暂停”而非“取缔”或者“禁止”,也是充分尊重校园需要金融服务的现实。【详细

  校园贷没有原罪 规范管理才是真经

  对于校园贷乱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疏堵并举。“疏”即是开前门,给大学生提供安全规范的校园金融服务。如,此次《通知》也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堵”则是加大不良网贷机构的治理力度,把非法的金融服务堵在校园之外,给大学生金融消费设置安全网。【详细

  校园贷没有原罪。法律缺失,管理不规范,监管乏力,是问题的关键,不规范的校园贷才是坑人害人的罪魁祸首。禁止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提供校园贷,这是抓住“牛鼻子”,“打蛇打在七寸上”,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应该走出“不管则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全面整顿校园贷市场,依法规范管理,让校园贷更好地为大学生服务。【详细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校园贷问题,就必须与规范金融秩序联系起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将规范校园贷融入整治金融市场秩序、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的过程中去,对各种不规范的金融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今,校园贷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需要通过暂停来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梳理出来。但是,暂停不是目的,而是要解决问题。“疏”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要做好疏导工作,就需要制定好制度规章、执行好规则条款。【详细

  严管校园贷还须引入“监护人制度”

  国家对金融贷款的对象、额度、计息都有规定,校园贷不是法外之地。正因为大学生群体还贷能力欠缺、消费理性不足,对校园贷的审核发放门槛应该更高、管理应该更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审慎对待校园贷,不能不顾一切地在校园里“跑马圈地”。当然,校园贷不是洪水猛兽,成年的大学生有贷款需求也很正常,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更加严格和规范的制度,确保合法合规。【详细

  笔者认为,要想避免校园贷引发的问题,一个重要举措是确立“监护人制度”,以家长等法定监护人的介入弥补大学生在校园贷上的“非理性”。大学生虽然已经具备民事能力,却没有独立、稳定的经济能力,即还款能力,必须引入“监护人制度”,由监护人审查、把关甚至担保,这是针对大学生的“消费者特别保护”。

  同时,还要看到,校园贷属于一种典型的金融消费行为,相关部门应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加以监管,对培训贷等校园贷款的发放全过程也要有风险监测、预警、控制等,要求涉及校园贷链条上的所有公司都须遵循周密而谨慎的经营规则,制定严格的把关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详细

  微言大义:

  @揭幕者:校园贷乱象早该整治了,多少家庭深受其害。

  @奥夫阔斯君:学生又没偿还能力,干嘛给他们贷款?

  @迷之風車先生:除了助学性质的校园贷款,用于其他用途的都不该有。

  @鸿汇创投:确实该整顿了,不过个人不建议长期搞一刀切,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行业管理规则才是王道,毕竟有市场存在。校园贷也是一种创新,不能因为管理困难就把创新的东西给全部扼杀掉,否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校园贷不是洪水猛兽,它有着现实的市场正当需求,关键还在于“规范”二字。从防范相关金融风险考虑,将“监护人制度”引入校园贷,对于监管层来说,应是符合逻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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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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