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辉:
国家对金融贷款的对象、额度、计息都有规定,网贷机构不能胡作非为。校园贷不是法外之地。正因为大学生群体还贷能力欠缺、消费理性不足,对校园贷的审核发放门槛应该更高、管理应该更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审慎对待校园贷,不能不顾一切地在校园里“跑马圈地”。当然,校园贷不是洪水猛兽,成年的大学生有贷款需求也很正常,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更加严格和规范的制度,确保合法合规。
盘和林:
即便存在非理性消费的情况,也无法否认大学生校园贷确有刚性需求。在治理方面,监管部门对网贷机构按下“暂停键”、对存量进行清理后,除了引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之外,对网贷机构亦不能讳疾忌医,对一些大型、规范的网贷机构仍需“开大门,堵偏门”。关键是要确立“监护人制度”,以家长等法定监护人的介入来弥补大学生在校园贷上的非理性。
江德斌:
大学生借贷消费本身并不违规,如果借贷金额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能够按期还款付息,也未尝不可。金融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也是为未来大学生毕业后,走入社会奠定业务拓展基础,毕竟大学生属于未来优质客户,通过校园贷提前锁定客源,也是一个竞争策略。不过,金融机构应该严格审查大学生信贷资格,并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避免随意放贷埋下坏账风险。
吴玲:
校园贷没有原罪。法律缺失、管理不规范,是问题的关键。不规范的校园贷才是坑人害人的罪魁祸首。禁止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提供校园贷,这是抓住“牛鼻子”,“打蛇打七寸”,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应该走出“不管则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全面整顿校园贷市场,依法规范管理,让校园贷更好地为大学生服务。
王一鸣:
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时期。通过科技创新和经营体制创新,发展生态循环、可持续的绿色农业,是跨越这一阶段的重要途径。而建立以市场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为扶持、社会化金融为补充的金融支持体系,将成为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创新的关键性助力。
陈建奇:
认为一线城市房地产价格仍将上涨的观点,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理由。一是人口的净流入支撑房价;二是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普遍高于其他地区,构成了本地区居民福利的溢价,由此也对房价上行形成支撑;三是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改进优化,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该地区房地产价格上行。然而,从经验上看,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一线城市的价格都出现过调整,北京的房价在金融危机以来也出现过下跌的现象。这些事实都表明,一线城市房价只涨不跌的观点是靠不住的。
谭浩俊:
建设租赁房的压力,不能由政府一家去承担,而应当分散到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开发企业、投资者等。凡是愿意在租赁房业务上有所作为的,可以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扶持,譬如税收。当然,如果在租赁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也要决不手软,严厉查处。
住房租赁市场很大,可投资和服务的空间也很大,如果能够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起来,将有利于城市发展、社会和谐。各级政府必须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多做政策引导。
肖磊:
必须缓慢释放囤积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货币流动性。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个人,都需要防范房价泡沫的风险。与此同时,应找到新的能够吸引并留住资金的“货币池子”,为中国金融去泡沫、降杠杆,营造更多可操作的时间和空间。金融属性更强的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以及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具有金融风险规避功能的金融期货、期权市场,可以作为聚拢市场多余货币流动性的最佳发展方向。
王宇:
建议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今年春天,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研究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李维:
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正在将部分举债行为“非举债化”,或者将城投包装成产业公司融资,这些都可能成为近年来地方债问题的新表现。融资平台膨胀的实质,是地方政府债务“企业化”加剧的结果。只有从机制上进一步厘清地方财政、融资平台之间的权责边界,才能让地方债问题的化解预期更加清晰。
李湛:
近期,受央行直接调控影响的短期资金面保持平稳,但反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中长期利率大幅上行,表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有所降低。近期,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均有所缓和,央行在货币政策报告中也多次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有机衔接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稳定市场预期”。鉴于稳定市场预期和严监管并不冲突,预计监管层将适度调整监管力度,缓和市场情绪,以避免干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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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