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接到有人在辖区内准备跳河自杀的报警后,四川省仁寿县龙马派出所民警杨立冬和该所辅警韩瑜迅速前往,解救这名轻生老人。然而,在救援过程中,该老人反抗激烈,一度死死勒住杨立冬的脖子,杨立冬多次呛水,脸色苍白。“当时他高喊死也要拉年轻的垫背,我心都凉了。”
从道义来看,对待救人的民警喊出“死也要拉年轻的垫背”,的确让人感到冷血,因而引发舆论的一片谴责,不出意外地又掉入了道德口诛笔伐的窠臼。单纯从老人的行为来看,既不符合社会基本的道德价值取向,也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拉垫背”的动机主观真实、行为又有实施伤害的动作,即构成了犯罪。
但是,也要看到场景的特殊性,被解救的老人并不是失足的溺水者,跳河为轻生自杀。轻生厌世很多因为受到较大的心理刺激,心理状态处于非正常状态,在面对他人的解救时,往往被其视为对个人的干涉,出现强烈的反抗行为,譬如个案中的老人即是如此。某种程度来说,特定的人群在特定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对其约束是失灵而无效的。
救人无论是职责,还是见义勇为,都是以生命至上为标准,不能因为身份乃至道德上的差别而有所区别,更何况,这些很多时候在事前都是无法预知的,也是无法选择的。诸如早知如此不救自杀老人、自杀老人不值救之类的,其实都是伪命题。而像警察处警救人,则是职责所在。
对于自杀老人“死也拉垫背”,更宜从职责与风险的角度来看待。警察救人既不能以道德评判作为职业价值的标准,也不能以道德的尺度来评价被救者值不值得一救,职业使然,须持以理性的心态。同时,救人的风险当是履行职责必须要考量的因素,应当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一方面增强风险意识,能够准确预判风险、敏锐识别风险;另一方面更要提高科学救人、安全救人的专业技能。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