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阿里逼电商“站队”,没有真正的赢家

2017年06月09日 11:09   来源:东方网   苑广阔

  每年的11月,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巨头为了争夺“双十一”期间的客户资源,往往会围绕低价、打假等展开拉锯战。而今年年中618电商大促还未到来,两大巨头被爆出胁迫商家“二选一”。(6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往年的“双11”电商大战,今年却大大提前,蔓延至“618电商大促”。从商业与市场的角度来看,这也没有什么,毕竟谁都想抢得市场先机,谁都不想落在竞争对手的后面,但是如果参与竞争的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在竞争过程中既违背商业道德,同时又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不惜以牺牲作为第三方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那么这样的竞争,就是不正当的,就是不利于整个网络商业环境的良性和健康发展的。

  先是阿里巴巴旗下媒体公号发布文章,指出京东把近百个品牌拉到京东会场,参加相关促销活动,对于要退出会场活动的商家,强制锁定了后台。但很快就有报道针锋相对地指出,为在6?18电商大战中遏制京东,天猫在自己的强势品类服装上玩起了“二选一”的商业手段,要求相关品牌商必须退出京东6?18的活动。更有商家爆料,天猫小二要求商家: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否则将要严重惩罚商家,停掉商家在天猫的所有流量。

  在这样的巨大压力之下,为了生存,很多商家不得不发微博“指责”京东锁定后台。而一些商家则迫于压力挂出公告或者通知,声称6月6日的所有订单作废,不再发货。这实际上已经迫使部分商家既和京东方面发生违约现象,同时又和消费者之间产生了违约问题,已经损害了电商平台和消费者双方共同的利益。而这恰恰就是京东和阿里之间这种不正常的商业竞争所带来的恶果之一。

  良性的市场竞争是好事,既可以促进竞争的各方通过提升服务、降低成本等等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同时又可以让第三方的消费者从中受益。但是一旦这种竞争失去了原则,突破了底线,就成了一种过犹不及。而且,如果部分电商反映的上述情况属实,那么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早在2015年,工商总局便针对“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平台不得限制卖家参与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亦即不可实施“二选一”。现在京东方面为了自己的“618大促”锁定电商后台,而阿里方面为了让商家退出京东的“618电商大促”又施加重重压力,这明显已经违反了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而最终受到损害的,既是网络电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是网络电商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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