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头卡护栏死亡 监护问责何时提速

2017年06月06日 11:14   来源:东方网   吕也玫

  报载,4岁男童被独自反锁家中,欲翻窗户出去,结果头卡在了窗户护栏,整个身子悬在空中,等家人发现时男童已经身亡。据悉,悲剧发生在6月3日下午,洛南县石坡镇某村一户村民家中,这家的老二1岁多女孩生病了,孩子的母亲和奶奶将女孩带到村上诊所治疗,走时将睡觉的老大4岁男孩反锁,让其独自留在家中,导致悲剧发生。(见6月5日的《华商报》)

  男童头卡护栏死亡,乍一看,是由于家中没有安装防护网,其实是监护人太大意,放松了孩子的监护。如果监护人不把孩子单独留下家中,便可避免这种悲剧。

  虽说男童头卡护栏死亡,不是儿童坠楼事件,也相当于坠楼事件。问题是,这种事件并非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比如,南京六合区一名独自在家的4岁男童不慎从14楼的阳台上坠亡;武汉黄陂盘龙城颐景康城小区一名4岁男孩15楼坠亡。等等这些,都是因监护人缺位造成的,其教训深刻。究其根源,关键是一些监护人保护孩子生命安全的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到位,没有完全认识到孩子在家独处的危险性,导致孩子坠亡频发,枉送了性命。

  事实上,儿童特别是2—6岁之间的儿童对危险的认知十分有限,天性好动,对监护人的依赖性很强,一旦看不到他们,就会产生焦虑情绪,希望能及时找到监护人,就容易发生因攀爬、越窗而造成的坠楼等人身安全事故。所以监护人特别要注重孩子的人身安全,别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别让孩子脱离自己的监管视线。毕竟,以往儿童坠楼事件中,2岁至6岁的儿童占八成,各位监护人理应从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问题是,对于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所造成的悲剧,许多人认为这是“家事”,不触犯法律;监管部门出于同情,也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即我国对儿童监护人的问责还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上,顶多是在道德层面上。殊不知,儿童虽是其父母所生,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花朵和未来,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让其健康成长,不仅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理应受到地方政府法律的保护。换言之,对于儿童的监护,只寄望于监护人的监护是不够的,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站在保护儿童的社会责任高度来认识,从立法和制度保护着手,多方面编织儿童安全监护防护网,别让对儿童的监护“悬空”。要做到这一点,各地就应该从立法入手,建立监护问责机制,对监护不到位而造成儿童坠亡悲剧的监护人进行问责,以敦促监护人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其实,在美国,法律早就规定,12岁以下儿童必须时刻有人监护,否则,让儿童“脱离监护”,监护人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英国也是如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频发的儿童坠亡悲剧,国内也有教育专家和律师们曾呼吁,应该对那些“马大哈”的监护人追究法律责任,敲响了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的警钟。总之,无论怎样,只有监护人如父母尽到监护之责,别让孩子脱离监护视线,哪怕一分钟也不行,这才是保护儿童安全最根本的防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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