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资下乡进村

2017年06月06日 07:40   来源:法制日报   □ 刘 勋

  农村居民的经济水平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不高,如果遭遇非法集资,对整个家庭而言几乎是毁灭性的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6月5日《人民日报》)。

  非法集资案件曾经大量发生在城市当中,由于近些年城市居民不断增强了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识,普遍具备了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再加上城市执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向城市居民进行非法集资的难度越来越大、风险越来越高,非法集资存活空间不断被挤压,这也是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的重要原因。

  非法资金案件最典型的社会危险性就是会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大肆挥霍集资款或盲目进行风险投资,这就导致案发之后被害人挽回损失的概率极低,案件的侦破宣判对被害人而言缺乏实际意义,只能给被害人留下惨痛教训。

  相比较而言,大部分城市居民有较高的稳定收入,即便因为非法集资遭受经济损失,还能够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农村居民的经济水平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不高,如果遭遇非法集资,对整个家庭而言几乎是毁灭性的,有些农村村民就是把看病养老钱、种子化肥钱等资金投进非法集资。所以说非法集资行为直接动摇农村社会的稳定基础,直接剥夺农村群众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

  同时,相对而言农村群众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辨别能力低,容易受高额回报利益的诱惑。在农村成立的合法经济社会组织极易被非法集资利用,最典型的就是农民合作社。今年4月份,农业部经管总部副站长赵铁桥就曾表示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存在监管空白,加大了基层监管的难度,为一些人假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农村熟人社会的特殊情况也被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不法分子广布“熟人业务员”利用农村人盲目信任的心理弱点,引诱被害人参与非法集资。

  防止非法集资行为“下乡进村”,必须在有效宣传、加强监管、组织引导等方面下功夫。对农村群众进行有效的金融风险宣传,必须扎根农村群众的实际,采取以案说法、戏曲小品、影视资料等形象生动的方式进行宣传,不能简单采取发传单、摆展板等传播力低的方式,宣传的地点应该多选择农村集市、农村学校等场所。对于农民合作社等合法组织,农业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应该及时立法规范,严格进行监管,防止合作社成为坑农害农的工具。最后,还应该将防止非法集资“下乡进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强化组织的引导作用,教育农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从而巩固扶贫成果,有效降低致富群众的返贫率。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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