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韶钢指出,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意见出台以后,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谁引进、谁负责”的要求,更被认为是“太狠”、“太简单粗暴”,是政府推卸监管责任的表现,更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扼杀。
我不知道,为什么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力度大一些,对那些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帜、实质从事非法集资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络借贷公司等进行更加严厉的监管,避免引发社会矛盾,怎么能够与扼杀互联网金融企业联系起来呢?显然,这是对互联网金融内涵的曲解。
我们说,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手段,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企业和居民非常喜欢、非常重视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也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受众程度越来越高,一些利用互联网金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其中,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是对互联网金融冲击最为严重的一种行为。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社会事件,爆发了许多社会矛盾,使许多企业和群众受到了非法集资的伤害和影响。也正因为如此,对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就必须严厉打击、坚决防范、快速处置,避免给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带来伤害,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
而此次上海出台的处置非法集资20条,虽然从表面看,非常严厉。特别是“谁引进、谁负责”的要求,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已经被非法集资等不规范、不合法行为严重冲击、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如果再不对非法集资行为下手狠一点,就会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到时候,就不是有的人认为的政府扼杀互联网金融,而是各种不规范、不合法行为葬送互联网金融了。所谓乱世用重典,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如何对各种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公司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怎样的行为才算是非法集资行为,让租用场所的单位去认定,也确实存在难以把握、难以确认的问题。而且,就算认定相关公司存在非法集资问题,场所租赁单位也不具备处理能力和处理资格。上海市所以对场所租赁单位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出发点可能也不是要求他们去认定或处理,而是希望这些单位能够在对外办理场所出租手续时,能够更好地对租赁单位的情况有所了解,能够及时地将租赁单位的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以便于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和矛盾的加剧。
更重要的,由于非法集资涉及面极广,单纯依靠监管机构也难以做到全覆盖,只有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才能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行为,并采取措施,迅速纠正。从这个角度来看,上海市的“谁引进、谁负责”,也是为了强化场所租赁单位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场所租赁单位的监督作用。
从总体上讲,对非法集资问题,只有紧紧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而其中可能涉及到的互联网金融,也决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和服务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违反金融规定、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打击非法集资,决不会扼杀互联网金融。相反,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将非法集资与互联网金融混为一谈,曲解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就等于是纵容非法集资,承认非法集资的合法性。所以,必须深刻认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从而对非法集资形成共打之势。
而为了提高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让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非法集资公司不再作恶,对业务界限不清、监管缺乏的投资公司、网络借贷公司,可以先暂停审批、暂停注册、暂停营业,待相关的整顿处置工作到位、制度规范、健全以后,再发放通行证,开放相关业务,效果可能会更好。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