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影视拍摄破坏文物

2017年06月02日 07:3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据报道,原南京浦镇火车站有一处红瓦的英式建筑,是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但是细心的市民发现,最近有人对房屋进行私自拆改,还新建了一个小院子,说是要拍电影。南京市浦口区文物局表示,已经责令施工队停止施工,下一步要对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立案,然后对其实施处罚。

  我国文物保护相关法规对文物保护和修缮等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明确指出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对不可移动文物更是专门列出一章作了详细规定,诸如文物周边的商业发展、附近场所的施工、文物自身的修缮等,都规定得很具体。从程序方面看,即便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也必须报相应部门批准,并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相关单位承担。

  然而,当前影视拍摄已成为文物和生态环境的一大“杀手”。比如,前几年《无极》剧组严重损害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的自然景观,《大旗英雄传》剧组在浙江仙都风景区拍摄期间,用涂料覆盖国宝级摩崖石刻等事件都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影视拍摄剧组毁坏文物、破坏景观的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首先是因为少数影视人士缺乏环保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而一些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者急于巴结影视剧组,想通过艺术作品来扩大知名度,对剧组的破坏行为也就往往装聋作哑。制片方和风景名胜区两者之间的利益粘连,进一步导致文物破坏现象屡禁不止。

  其实,文物古迹不被一些人重视,说到底还是文物保护部门的腰杆不够硬,相关处罚不够严格。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即使顶格处罚,一次性50万元,这对于那些投资数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更多的大型影视制作来说算不得什么。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难以起到惩戒和震慑作用。

  就此次“剧组破坏文物”事件而言,影视剧组作为文化艺术的制作者和思想观念的传播者,导演和演员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担负起责任。但显然,在依法保护文物的问题上,仅靠自律和舆论批评的作用毕竟有限。因此,对于故意破坏文物的影视剧组,有关部门除了要处以罚款,还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通过强化问责机制,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责,倒逼各级官员增强保护文物的主动性。(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盛人云)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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