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高温津贴”变成一碗绿豆汤(图)

2017年05月31日 11:08   来源:东方网   郝冬梅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10月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5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是广东省劳动监管部门新修订完善的制度规定。为何在高温天气来临的时候,出台细化这样的规定?初心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出台的背景则是,在以往的时候,一些用工单位漠视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益,不是以种种理由剥夺这个权益,就是用所谓的清凉饮料等等冲抵高温津贴。

  最近这几年,一些用工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都在侵犯职工的高温津贴权益。看到过一则报道,说是某地的一家建筑工地,在高温天气安排职工加班加点,而其只是支付了加班的费用,却没有支付高温津贴费用。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过问的时候,这家建筑公司竟然理直气壮的说:我们的高温津贴是到位的,所有职工每天都能领取降温饮料。这完全是故意曲解高温津贴的政策。高温津贴是从金钱的角度说的,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发放。

  而更让人气愤的是,一些用工单位的降温饮料,只是熬制一锅绿豆汤,让职工敞开肚子去喝,却一点高温津贴都不发放。甚至有的企业还打起擦边球,将降温饮料的费用,从高温津贴里扣除。说白了,这样的行为都是在变相的侵犯职工的劳动权益,都是在和监管部门玩游戏。

  关于高温津贴,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2015年7月就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这说明一点,高温津贴是高温津贴,降温饮料是降温饮料,两者是劳动者高温作业的两种不可缺少的权益,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发放了高温津贴,就不提供降温饮料,更不能因为提供了降温饮料,就不发放高温津贴,就减少高温津贴的数额。

  广东省细化高温津贴的要求,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在高温季节重提要求显示的是对劳动者的关爱。但是不让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权益,不让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只有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浓烈起来,只有不折不扣的落实规定,让那些打擦边球的企业不敢任性而为,才能真正让劳动者的权益从纸面照进现实。

  别让“高温津贴”只剩下一碗绿豆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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