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可乐”当高温津贴发并不“可乐”

2016年08月05日 10:00   来源:南方网   殷建光

  武昌一家广告设计公司的员工田小姐说,公司上周发工资时,多发了一样东西:15包绿豆,每包重400克左右。公司的解释是,这是发给大家的“高温补贴”。相比田小姐,汉口一家私企员工周先生领到的“高温补贴”更奇葩:每天一瓶2.5元钱的可乐。(8月5日央广网)

  这样的“可乐”高温津贴,一点也不“可乐”,只能是“可哭”。

  烈日炎炎,公民在高温下工作,发放高温津贴,这是对劳动者的尊重,这是对国家的制度法规的落实,这是对劳动者价值的回报。高温津贴是一种人性化的劳动报酬。但是,我们的一些管理者却认识不到高温津贴的法治意义、价值意义、尊重意义。把高温津贴当成了一种福利,当成了一种额外成本,于是,就在高温津贴上打折扣,搞缩水,伤了员工的心,害了自己的形象,坏了国家的制度法规。

  用工单位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一项强制性规范,理论上说是必须要执行的。但令人遗憾的是,武汉出现的上述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其实并不鲜见。那么,我们的管理者为何对这种“强制性规范”不习惯性执行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惩罚力度小,起到不震慑作用;二是对于积极制度规范的人缺乏鼓励。监管不到位,做好了也不鼓励,自然没人愿意执行规范,自然在规范面前,打折扣,搞缩水,于是乎,“可乐”高温津贴诞生了,这样的“高温津贴”,企业管理者可乐了,因为他们减少成本支出了,我们的员工可伤心了,因为没有拿到应该的补贴,我们的国家法制尊严降低了,因为基层没有认真执行。

  那么,如何避免“可乐”高温津贴,让高温津贴发放政策落实到位呢?笔者认为,关键是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惩罚要到位,要让不执行制度法规的用人单位得不偿失;要对执行制度法规的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回顾,比如贷款优惠,比如服务优先,等等,要让遵守制度法规的人感到“好处多多”。高温津贴的落实需要制裁打造震慑力,奖励打造引导力,有了这个“两力”,就不会有“可乐”高温津贴现象了。

  高温烧烤,劳动者在工作,用人单位应该积极落实国家高温津贴发放制度,用高温津贴为劳动者撑起清凉的权益保护伞,不要用“可乐”高温津贴给劳动者热上加火。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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