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包括前述司法解释在内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无疑应当违法必究、犯罪必惩,尤其要形成震慑效应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不仅会让人陷入诈骗、推销等各类电话的“包围”,还会让个人权益在不知不觉中遭受损失。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关方面必须“亮剑”。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两高”出台的这一则司法解释,让人看到了司法机关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涉案人员的决心。尽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罚则,但这种规定是原则性的,不便于实际操作执行。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则对刑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解释,比如,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明确规定了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等十种情形,由此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属空白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把司法解释落到实处,是广大民众的迫切期待。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十分猖獗,非法获取、出售、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相关统计显示,七成左右的网民有过个人身份信息和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的遭遇。据《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发展报告(2016)》,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只有把相关法律规定用足用好,才能打掉一些人借公民个人信息牟利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图谋。
众所周知,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事后惩戒,更在于事先预防。因此,面对严重而普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把包括前述司法解释在内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无疑应当违法必究、犯罪必惩,尤其要形成震慑效应。具体而言,就是抓住那些“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严格适用定罪量刑标准,从而打造出铁腕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案例样本,消解潜在违法犯罪者的侥幸心理和冒险冲动。
把司法解释落到实处,终归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免遭侵犯。因此,在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过程中,即在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加工、保存和利用个人信息的活动中,法律应当尽早介入,为公民及时止损。
质而言之,借公民个人信息牟利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人是精于算计的利己主义者。只有司法机关及早出手,重拳震慑,才能让这些精于算计的利己主义者因巨大风险和沉重代价而缩回手去,从而让公民个人信息更少地暴露在遭到侵犯的风险之中。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