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倒卖个人信息怎么破

2016年12月28日 15:30   来源:光明网   胡印斌

  据央视报道,今年7月26日至8月底,陕西洛川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第三小组临时工王昕超利用公安数字认证书,在公安网上违规查询两千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15000余元。其后,王昕超因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安徽省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报道称,这是全国首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倒卖个人信息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事实上,公安机关人员倒卖个人信息被查,这起案件并非全国首例。据《北京晚报》2016年9月6日报道,2015年12月,北京朝阳法院即审理了一起派出所“内鬼”盗取信息并出售他人的案件。在2015年6月至8月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保安队队长高某,私自登录“公安部人口管理系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条,并对外出售。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且不谈“首例”与否,一旦掌握公民巨量信息资源的公安机关人员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那情景确实很恐怖。可以说,公民在这些公权力部门面前,基本上没有什么个人信息可言。社会上其他的信息贩卖人好歹也会挖空心思去搜集、收买个人信息,而权力机关则可以一览无余。这也是当下有关部门强力打击“内部人”泄露信息的根源所在。

  不仅公安,其他掌握或接近个人信息的机构、部门,诸如网购、物业、教育、银行、医疗、通信运营商等等,均有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对这些行业机构“内部人”加强监管,应该是治本之策。然而,在很多时候,法律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相较于公民信息泄露背后巨大的利益及被电信诈骗的不测危险,在定罪方面的起点过于模糊,量刑方面相对过轻。

  比如,对于那个洛川交警大队的临时工,也不过是辞退了事;而北京酒仙桥派出所保安队长也只是获刑6个月。这样的处置,或许是基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就其行为而言,仍有着巨大的潜在危险。不能因为没有出现“徐玉玉”那样的死亡惨剧,就轻轻放过。

  公安机关属于合法采集并掌握公民信息的机关,掌握大量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需肩负更大的保护责任,尤其需要更严密的日常管理、更严厉的违法惩治,不然如何能够让公民安心?又如何确保其公信力?一出事就把责任追究到临时工头上,则其他在编人员、各级领导平常的管理是如何进行的?临时工被清退了,制度上的漏洞堵住了吗?

  与查处个别铤而走险的违法人员相比,严格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日常核查,盯紧“内部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才是最关键的办法,不然,将很难控制后续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也应该以案情为导向,彻查相关脉络,斩断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利益链条。在这个问题上,有关方面一是要有案必究,不能因为没有“严重后果”而姑息延宕,也不能因为事务巨烦而飘忽轻纵,必须以更大的责任心严查严处;再就是不妨以大数据思维,以高科技破除倒卖个人信息的难局。

  个人信息的大面积泄露,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财产与生命的损失,也扰乱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加大了社会成本,妨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的乱局不能在持续下去了,作为肩负治理重责的公安部门,首先要清理门户,而不能成为“案中人”。(胡印斌)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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