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有赖全方位保护机制

2017年03月10日 07: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网民表示了充分肯定,认为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草案,是对重大民事利益的阐释,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依据。网民还建议,筑好个人信息保护“长城”,应建立全方位保护机制。

  个人信息安全有法可依

  网民“李长安”说,面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态势,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故意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势在必行。然而,就法律的适用范围而言,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数量较为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出台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就显得十分必要。

  网民“金泽刚”认为,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甚至与其他权利密切相关,将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网民“胡耀宇”说,随着两会对公民信息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相关工作有序展开,未来信息保护的“长城”终将建立,社会安全感有所依托。

  构筑全方位安全“长城”

  网民建议,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贩卖,除了从源头上有力打击外,相关部门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的联合协作措施。

  网民“霓虹灯下101”说,互联网的技术漏洞导致太多风险,以至于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时有发生,建议国家想法设法完善国家网络安全,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避免黑客等组织的侵袭。

  网民“胡耀宇”说,构筑全方位保护机制,应由公安部门牵头,由上至下联合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平台、银行金融、快递运输等行业打造全国性的防护网络,联合协作,共享共治。以此为平台提升打击利用信息犯罪力度,使违法犯罪空间不断缩小。(记者 曾德金 整理)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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