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挪用易到13亿元?公司资金不是私房钱

2017年04月20日 07: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盘和林

  且不说非上市公司板块之间可能涉及多家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彼此之间的资金、业务来往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即便在同一法人公司内部,贷款资金也必须“专款专用”。

  ---------------------------------------------------

  4月17日,针对易到资金出现问题等诸多传闻,易到创始人周航称,易到当前确实存在资金问题,其最直接原因是乐视对易到的资金挪用达13亿元。他呼吁实际控制人乐视和贾跃亭优先站在社会责任的角度,妥善处理好易到的问题。4月17日晚间,乐视控股联合易到发布声明予以否认,并表示周航涉嫌诽谤。此前,乐视控股官方微博用“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予以回应。

  事件的核心是13亿元“联合贷款”资金,究竟是合理调用或是非法挪用,双方各执一词。根据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则,会对每一笔贷款的用途都有明确的“专款专用”约定,由于双方的声明并未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挪用”或是更为严重的“非法转贷”违法行为还不得而知。撇开“口水战”及复杂法律问题,乐视的公司治理机制、贾跃亭的“蒙眼狂奔”等诸多问题一直被外界所诟病,亦是乐视今日困局的重要根源,这更值得关注。

  其实,类似乐视的公司治理问题在我国各类公司中并不鲜见,具有较强的共性价值,即广泛存在着的“公司即我家”的“家”公司现象。控股股东“一家独大”、财务制度边界模糊、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等乱象,也亟待求解。

  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有一句台词“那不就是朕即天下吗?”引起观众的共鸣,揭示了官场“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与此对应的是,在我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一种“公司即我家”的“家”公司现象。例如,公司的钱款等同个人的“私房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母公司掏空上市子公司的事例亦俯拾皆是。从法律上来讲,公司作为法人是独立于股东的,即便是民营公司,其资金不能等同于老板个人的资金,必须以分红、出售股份等法定方式才能变现,否则就是非法占用或挪用,严重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乐视创始人贾跃亭回应时使用了“调动”一词。贾跃亭此前表示,非上市公司板块之间的资金调动是很正常的现象,乐视都会在合规方式下操作,资金调动前提是不影响板块自身的业务。这种“资金调动是很正常的现象”思维,就是一种典型的“家”公司意识在作祟。且不说非上市公司板块之间可能涉及多家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彼此之间的资金、业务来往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即便在同一法人公司内部,贷款资金也必须“专款专用”。乐视帝国的融资史让人眼花缭乱,令人担忧。

  当年的德隆系腾挪资金做法就是前车之鉴。德隆一旦把公司的控制权弄到手,立刻通过关联交易(包括借款)挪出资金,支撑集团岌岌可危的资金链;德隆还有意控制金融机构,实际控制后,迅速将资金掏出来。不过,玩火者必自毙,德隆最后还是倒掉了,这值得相关监管部门、企业经营者吸取教训。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家”公司本质上就是控股股东或创始人“一个人说了算”,虽然在企业早期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但随着发展规模变大,却很有可能为企业挖掘坟墓。

  类似乐视这样大公司的兴衰往往牵涉到供应商、员工、投资者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优化其公司治理结构绝不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才是治理“家”公司的一剂良药。从企业内部来讲就是要建立董事会决策机制,避免“一个人说了算”;从监管体层来看,需要改进与建设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如健全《公司法》,严格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相关司法、行政监管机构、中介组织的效率和公信力等。

  乐视事件还涉及易到的司机无法提现,金额几百元至数万元不等,以及消费者为数不菲的“提前预付”金额,传闻累计充值金额超过60亿元。公司治理相关利益者理论认为,他们跟中小投资者一样,是公司治理中重要一环,但往往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周航说,挪用事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并非危言耸听!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