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传统思维难适应网络需要

2017年03月21日 07:54   来源:法制日报   □ 周天勇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披露,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但截至目前最终有刑事处罚结果的比例不足1%。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也对媒体称,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和平台职责划分不清,政府对平台监管不力,假冒伪劣泛滥。

  过去,我们似乎也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温州曾经也有假劣货问题。而近年来,传统的那种质量差的劣货大大减少了,为什么网络平台的假冒伪劣产品又成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呢?

  这实际是新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和传统治理方式的冲突。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我国在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方面的“弯道超车”与中国经济层次性和区域性差距大现状之间有着深层的矛盾。目前我国拥有阿里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在规模、技术和综合性方面领先于全球,比欧美都要先进。但是从中国经济的国情看,发展却是参差不齐的,农村收入、文化水平、消费层次,南北东西、城乡差距的幅度很大,这些状况没有办法“弯道超车”。

  其二是线上平台与线下管理方式的矛盾。传统假劣货是线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则将交易放在了线上。政府过去传统的对线下交易管理思维方式、法律法规、执法措施、执法队伍等不适应于监管线上交易。

  其三是市场的全球性全国性与过去市场管理区域性之间的矛盾。过去,无论是省、市还是县,市场都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过去的市场管理、执法、公安法院的配合,都是区域性的。然而,今天电商平台面临的却是一个在全国甚至全球性的市场上发生的问题。

  其四,线下支付转变成线上支付造成的挑战。对消费者来说,要是在线下短斤缺两,我不给你支付就行,现在面临的是支付也在线上,追讨钱款就增加了困难。出现了支付安全、货钱不符等风险。

  其五,实体交易与线上交易的诚信体现形式发生了变化。线下销售,曾经有“酒好不怕巷子深”“童叟无欺”“足斤足两”等诚信标准,消费者以亲身感受和口口相传来判定。线下而且范围基本上是区域性的。但是,网络平台出现后,交易在全球和全国范围,而声誉可以由伪造优秀点评、购买量刷单、收视率等形成,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从这几个矛盾看,用过去传统思维方式进行监管、制定法规、执法打击肯定是不行的。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除了从观念上教育、影响和引导平台经济和使用的各利益相关和行为者,还要从法制方面形成法律法规规范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我非常认同马云提出的“要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假冒伪劣”。网络经济中的假冒伪劣,要比酒驾复杂得多,更应该有一部法规来规范。

  从全国的交易看,互联网新经济,从线上的交易规模、交易范围、交易品种、交易形式等,越来越巨额、广阔、多样和复杂,急需一部法律或者法规来进行管理。曾经的监管线下交易的一些法律法规显然已经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政府监管,呈现一种“九龙治水”的情况,工商局管市场,质检局管生产,药品食品监管局又有自己的监管范围,农药的残留量又涉及农业部的事,还有文化产品、医药卫生,又涉及不同的部门。

  在这种情况下,谁都不愿意自己管理的环节出问题,因此容易出现互相推诿。另外,行政法规与司法的接轨也出现脱节。关于打假,我们花了很多功夫,每年都在讨论,企业花了很多钱,警力也投入了很多,还是解决不了。原因在于:行政处罚力度较小,公安立案难,立案后侦查等交检察院,检察院又起诉,法院诉讼,最后可能公安花了很大的功夫,制假者所受到的处罚却比较轻。

  结果是,“忙死政府,冤死平台,累死公安,烦死检法,笑死制假者。”我认为最终还是要从法律法规上解决问题,“应该尽快出台一部主要解决电商平台领域中的假冒伪劣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刷单等行为都需要具体规范。”

  我认为,单个部门的行政法规无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在网络经济中的每个环节,建议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法规,规范工商、质检等几大部门在打假中的职责。无论如何,中国到了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时候了,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以打击侵权者。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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