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披露,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该院3月8日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从安岳县法院新设立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发出,通知书内容由该庭庭长经一天推敲最终形成。(3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
看看报道中这对85后小夫妻为什么想离婚吧。无非就是婚后因为带小孩等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后来打了一次架,女方离家出走了。”而女方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安岳县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这对夫妻发生纠纷,主要原因是双方年轻、脾气大,“都坚持自己个性,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真的如此,冷静一段时间,到时候再做决定也不迟。毕竟,双方都在气头上,做出草率决定的可能性大。
中国人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传统理念,也是一个传统民俗。意思是拆散别人的婚姻很恶劣,比拆庙还坏。虽然这是说给“第三者”听的,但用在法院判决上也未尝不可。这倒不是说法院不可判离婚,而是想说明婚姻家庭的重要性。一座庙拆了可以再盖,而拆散了一桩婚,就等于毁了一个家庭上下三代人的幸福,造成的痛苦和过失几乎无法弥补。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那么离婚也就顺理成章,而离婚也并非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
然而,如今不少年轻人,都把离婚当成了儿戏,一点小事就要闹离婚,认识几天就要结婚,没过几天就要离婚,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此,本着更加人性化的原则,发出一个“离婚冷静期”通知,也许就可以帮助那些“一时冲动”的小夫妻们收回离婚的愿望,使其“破镜重圆”,重新开始幸福生活,这就使社会多了一份和谐,这岂不是“成人之美”?
然而,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仅是四川安岳县法院的创新之举,而非全国范围内的首创,四川在部分地方正在搞试点。报道中称,2016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河南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些基层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此外,上海市部分基层法院,也启动了该项制度试点。可见,各地都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的内容,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上做事,且这样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达到了最大化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
以前,就有不少婚姻专家呼吁开展“试离婚”,原因就是如今的年轻人在婚姻上较为轻率。速婚、闪婚、闪离,这些词出现得越来越频繁,盲目结婚导致轻率离婚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80后、90后在登记时,对婚后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搞不清楚。一些人只注重个人感受,“合则聚,不合则散”等婚姻理念甚至还颇受认可和追捧。因轻率导致的离婚,给家庭、孩子和自身都可能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闪婚”和“闪离”,都不值得提倡,还要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劝。
可见,下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即是与时俱进推出的一项人性化措施,有助于降低盲目离婚带来的风险。以前就有专家大胆地提出过“别居”制度,这与“试离婚”相仿,为处在婚姻十字路口的夫妻提供了“第三种选择”,这就与“离婚冷静期”不谋而合。而无论如何,结婚‘闪’,离婚也‘闪’,一点小事就嚷嚷着离婚,绝不能提倡。因此,下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的方式,就值得一试。(南方网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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