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体现法律人性化

2017年03月20日 08:47   来源:东方网   苑广阔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的一对“85后”闹离婚,却被法院“叫停”。17日,记者从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获悉,3月8日,针对这对夫妇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3月18日《成都商报》)

  据了解,这是四川省内首份公开报道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即便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所以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热议。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要求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双方在冷静期内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并限定双方在3个月内不得向法院或民政部门提出离婚。冷静期满前7日内,双方可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达成一致意见,也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申请撤回起诉。

  从对这个概念的解释可以看得出来,法院之所以要向提出离婚诉讼的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就是为了防止一些夫妻在一时冲动之下的情绪化离婚,由此避免后来带来的一系列的家庭和社会问题,进而维护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也由此减少对婚姻关系涉及到的各方的伤害。现实生活中,这种情绪化、冲动型的离婚并不少见,夫妻双方本来并没有无法化解的矛盾,感情也远远没到无法愈合的程度,但是却因为面子、置气,谁也不想服软、妥协,最终导致离婚。

  虽然这样的情绪化离婚还可以再复婚,但是至少在离婚之后复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对夫妻双方的父母,尤其是孩子会带来严重的伤害。而且即便最后复婚了,经过这一折腾,对当事夫妻双方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形象、社会评价度,也会带来无形的损害。而有了现在的“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就是给了夫妻双方一个情感缓冲期,在这个缓冲期内,双方可以冷静、理性地判断眼前的形势,分析离婚的利害关系,进而做出正确的决定。

  实际上,在四川省资阳市发出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中,法官也是通过人性化的语言,极力对当事夫妻双方进行劝解和引导,以帮助他们消除芥蒂,实现和解,避免离婚。“离婚冷静期”是法院系统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产物,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一种人性化,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工作上的一种创新和智慧。而它的最终目的是挽救夫妻婚姻,维护家庭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所以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了,正如一些网友所建议的那样,“离婚冷静期”也需要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而不是对所有的离婚诉讼都生搬硬套,比如对于那些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矛盾无法调和,已经没有挽回余地的婚姻,法院就不应该再下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以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延长了当事夫妻所遭受的失败婚姻所带来的痛苦。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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