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非门店,网络餐饮仍大有可为

2017年03月03日 10:01   来源:红网   严奇

  日前,食药监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0.2%的受访者点外卖时会在意是否有实体店铺,52.9%的受访者认为拥有实体店铺意味着出问题后“有人可寻”,50.2%的受访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会选择找相应网络平台进行投诉。(3月2日《中国青年报》)

  有实体店和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好的,因为它的确能规范少数网络餐饮店铺的不卫生状况。同时,也有人开始担心,建“实体店”是不是会弱化网络餐饮行业的价格优势。其实,“实体店”并非“门店”,只要管理得当,网络餐饮的优势依然存在。

  在不少人看来, “实体店”就是“门店”,以“门店”为基础的餐饮业,营业成本的确不小。因为,除了基本的食材价格、店铺租金、店员工资、水电费,再加上外卖配送成本,都会形成一定的价格压力。所谓“羊毛出自羊身上”,价格所带来的压力也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不过,“实体店”只是相对“虚拟店”所衍生的概念。在概念上,不仅限于“门店”。我们知道,开一个“门店”需要找一个人多一点的商业街,做好装修和摆好桌子才能迎客,成本会很高。而实际上,以网络餐饮为主的不少店铺,店面是非常小的。立足街上的一个小角落,“大堂”不过几平方,重点在于厨房设施齐全完备,卫生条件较好。换而言之,“家庭小作坊”只要符合相关标准,也可以成为“实体店”。其实《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没有对店铺的经营规模作出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不需要“开门迎客”,专心于网络销售也是可以的,个体商户所需的注册成本也不高。而大多数人对“实体店”的误解,是造成担忧的关键。

  因此,需要相关的餐饮管理部门,对“实体店铺”作出更明确的法律解释,第三方平台要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划定最基本的门槛。同时,不能以街头“门店”的标准要求网络餐饮店铺,只要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并能进行有效监管,就允许开店。

  在互联网经济的大潮下,“网店”对“实体店”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很多商铺卖家都干不下去。但“实体店”作为监督管理的主体对象,它的作用无法被取代。面向未来,除了网络餐饮业,许多的店铺都得有“实体店”作为基本监管对象,这也是网络经济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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