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真正实现服务均等化,除了以“规划”“清单”等方式推进之外,还需要很多领域的改革以及法治建设来推进
国务院3月1日对外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每个清单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3月2日中新网)。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推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去年以来,不少地方也公布了自己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那么,国家与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有何不同呢?应该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主体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比如,“国家版”涉及到8大领域,广东“惠州版”涉及10大领域。
显而易见,“地方版”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每个地方因地制宜确定的,而“国家版”是为13亿多人口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就是说,不同地方的居民享受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可能有所区别,而“国家版”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人人都可以公平享受,即国家在基本公共服务中承担“兜底”责任。
笔者以为,无论是公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还是公开“地方版”,都是一种进步,具有双重价值。
价值之一,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为老百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种基本回馈,也是弥补社会发展短板、让人人分享发展成果的必然之举。而政府要想履行好这一职责,必须清楚自己为谁提供服务、该做什么、该怎么做。
公布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就等于公开了政府“责任清单”,包括服务责任、支出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等,这无疑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具有鞭策作用,因为公布这种清单等于是向老百姓公开承诺,承诺了就要做到。同时,公开这种清单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边界,避免边界不清引发争执和质疑。
价值之二,明确了公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所有权利。即这也是一种“权利清单”,比如上述规划明确公共教育为基本公共服务,就是让公众清楚自己在受教育方面应当享受的权利。再如,清单中有“住房保障”,也是让公众知道自己的基本居住权益是有保障的,而这项服务的提供者就是各级政府。
除了满足公众知情权之外,公布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也满足了公众监督权,因为清单明确了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如果某些方面没有做到,公众就有可能发现,继而督促有关方面积极履职。换言之,公布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也是为了让公众、媒体来监督、倒逼各级政府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责任。
尽管过去也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但从现实来看,基本公共服务与公众期待还有不少距离,不仅基本公共服务中存在不少短板,在服务均等化方面也有欠缺。举例来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一些城市上学仍不能享受市民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提供各种证明,也不能像有城市户籍的孩子一样就地参加高考。
因此,要想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真正实现服务均等化,除了以“规划”“清单”等方式推进之外,还需要很多领域的改革以及法治建设来推进。以实现公共教育均等化为例,需要教育改革、户籍改革等配合。此外,也需要评价、考核、问责等手段来倒逼。其中,绩效评价最好让公共服务对象来评。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