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舌尖上的欺诈”,监管还需“道高一丈”

2017年02月23日 08:39   来源:工人日报   评论员 韩韫超

  比起食品生产中的造假,食品安全欺诈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负面效应有时不太明显,欺诈结果更难被察觉,因此,公众对其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而这恰恰给不法分子耍手腕、打擦边球,提供了可乘之机。

  食品包装和说明上若带有“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字样,今后很可能将会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产品欺诈、生产经营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备案信息欺诈等10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作了详细界定,对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都界定为食品安全欺诈,同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惩处办法。这有望为国人舌尖上的安全又增加一份保障。

  记得一个小品节目中,顾客点了一份海参炒面,可服务员端上来的炒面里却见不到海参的踪影,服务员解释说面条是由名叫海参的厨子炒的。如此玩文字游戏的桥段戳中了食品安全欺诈的现实——羊肉串不是羊肉做的,是由鸡鸭肉冒充的;昨天买的面包,生产日期竟是明天;食品包装上声称“纯绿色”“无污染”,实际却无从认证,因为没有明确判定标准,等等。

  民以食为天。国人已经从追求吃得饱转向追求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而其前提是吃得明白、吃得放心。近年来,一些人抱着“吃不死人不偿命”的侥幸,想方设法在食品宣传上搞噱头,在隐蔽环节玩猫腻,“骗你没商量”,食品欺诈行为愈演愈烈。

  比起食品生产中的造假,食品安全欺诈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负面效应有时不太明显,欺诈结果更难被察觉,因此,公众对其的认知和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而这恰恰给不法分子耍手腕、打擦边球,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欺诈现象,《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也有一些规定。眼下专门对其作出界定,是对食品安全领域欺诈乱象的重拳出击,既是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现实的回应,也增强了对类似行为的可诉性与监管的可操作性,有望倒逼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链条上的每个主体都能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如实提供食品相关信息,做良心食品,从而净化食品生产流通环境,同时,对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也将产生积极作用。

  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释放出的是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与时俱进的信号,其中对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处罚将“具体到企业法人或责任人”的规定,以及对食品检验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等情形的重视和整治,都是监管大网越织越密的证据。

  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明确了包括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等11项主要任务,可以说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打击食品安全欺诈,无疑是食品安全整体规划的一个有机组成。

  有人说,《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的出台,将完成食品安全立法的“最后一块拼图”。事实上,任何领域的社会治理,都非一蹴而就之事,不同的治理阶段需要面临不同的关卡,需要不断查缺补漏,更离不开治理理念与措施的与时俱进。眼下,一轮又一轮的环保督查,层层推进的网络安全治理,各地旅游市场的规范整饬,莫不如此。

  期待此番意见能成为一道给力的“杀手锏”,让“舌尖上的欺诈”无处遁形,让百姓真正吃得明白、放心。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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