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条例引争议 点评:应将防范事故放在首位

2017年01月19日 07:2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发布的《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分别明确了学校安全中校方、家长各自应负的责任。其中,“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学校无过错则不担责”等规定,引发争议。

  @刘祖刚:校方、家长都负有监管、教育的责任,问题重点也应放在如何防范、规避交通事故等意外发生上。毕竟,如果因未教育好出了事,再谈赔偿、责任划分为时已晚。

  @李凤文: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出意外,无论学校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部分责任,这样做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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