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免缴过路费要由法律作答

2016年12月19日 11:05   来源:光明网   何勇海

  四川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8日《扬州晚报》)

  救护车因高速过路费被拦停,早非新闻。就在今年2月1日,四川自贡荣县某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急需转院,不料在转院途中,因为救护者该不该交13元高速过路费与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起了分歧,停车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得以驶离。救护车抢送病人,可谓争分夺秒地与死神赛跑,高速路收费站还如此计较十多元过路费,颇有些冷血。上次被耽误7分钟,此次被耽误24分钟,真不知,下次抢救生命的救护行动还会被耽误多久?

  每当出现收费站拦停救护车收取过路费的争议时,收费方总是拿《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地高速公路条例来说事,说规定里均未提到救护车可以免交道路通行费。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救护车可以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的权利,收取过路费看上去是合法合规的。但是,此举却有置病人生命安危于不顾、不尊重老百姓基本生命健康权的嫌疑,不合乎情理,不合乎生命伦理,也有违职业伦理。

  无论如何,在抢救生命的服务链上,肯定是生命大于天。因此,一些高速路往往会本着履行社会责任,给予各收费站一定权限,对于运送急重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可以免费通行,以便快速通过。问题关键在于,收费站对何为急重危重病人的判断,往往根据“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正在实施抢救”以及“医护人员、病人家属的面部神情”等,这就给双方自说自话,一方认为急重危重,另一方不认为急重危重,埋下了祸根。

  故而,救护车该不该交过路费,不能再仅仅凭借高速路的道义自觉,需要法律法规作出可操作性强的明文规定。比如,高速路对抢送病人的救护者要不要收费,要收费又该收多少费、以何种方式收费,是通行一次缴纳一次,还是执行收费累积制,该由病人家属还是救护方缴费、救护车以欺骗方式逃缴过路费该如何处罚……这些问题,法律法规都不能再继续回避。对医疗急救机构与公路方来说,这些问题或许只是经济问题,然而对于患者,却是一个生命攸关的大问题。

  载有转院病人、急重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应以法律来明确可为之开辟绿色通道。院前医疗急救,保障的是老百姓的基本生命健康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更好地得到彰显。至少可以先收后返,也是一种公益。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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