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专家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新提法

2016年12月18日 13:0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孙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在分析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总结2016年经济工作的基础上,对明年的经济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其中,若干个新提法尤为值得关注。人民财经独家专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对2016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新提法逐一解读。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会议指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匡贤明认为,这次在强调供给侧结构性为改革为主线的同时,不仅把“促改革”提上去,而且提到比较前的位置,突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和思路。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重要原则,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

  会议强调,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明年贯彻好这个总基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要抓住关键点,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匡贤明表示,作为大国,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这次把“稳中求进”提升到方法论的高度,说明决策者更加注重防止风险冲击,更加注重宏观经济的相对稳定,避免宏观政策的大起大落。

  同时,今年的会议更是突出阐释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

  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

  会议认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循环不畅,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

  去年的会议在对矛盾和问题进行表述时,提到“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国内外条件变化,经济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化解。”

  匡贤明对人民财经表示,中国经济运行中的核心问题是结构性矛盾与问题,是投资、消费、区域、投入等方面存在的结构性失衡,其结果是经济循环不通畅,既有制造业领域的产能过剩,又有服务业领域的供给严重短缺。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指明了改良路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

  会议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

  匡贤明认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细化和破题是这次会议中的核心内容,去年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有一种倾向是把供给和需求对立起来。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用经济循环的视角,打破了单纯强调供给的倾向,把供给和需求结合起来,“要深入研究市场变化,理解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这意味着要注意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以此作为结构性改革的锚。

  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

  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今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果,然而,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一定波动。匡贤明对人民财经表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出新的信号,对房价不再一味强调打压,而是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各司其职。宏观管住货币,避免资产泡沫,微观支持合理性自住购房,打通需求侧。通过避免一刀切的政策措施,推进房地产市场向自住转型,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会议强调,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今年9月7日,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也正式对外公布。不少企业家表示,“民营企业将迎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在民间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幅下降的形势下,保护企业产权迫在眉睫。

  匡贤明认为,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微观主体。微观主体预期不稳,直接导致民营投资增速剧降。这其中对企业产权的侵害,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抓紧编纂民法典,并且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可以说,一个案例胜过十个法条。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