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交通违法随手拍定国标

2016年12月16日 07:35   来源:法制日报   许 辉

  今年5月,浙江温州交警首创微信“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系统,市民可以随时随地用手机、行车记录仪举报各类交通违法,系统可以自动识别举报拍摄时间、地点、车牌,举报成功的市民可通过抽奖获得行车记录仪、微信现金红包、流量等奖励。目前平均每天接受群众举报一千多起,共已接收到各类举报二十余万起,作为违法证据录入处罚十七万余起(12月15日《浙江日报》)。

  温州交警通过微信“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系统,营造了“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监督者”围堵违停行为的氛围。之所以能达到如此效果,一方面,这对市民而言是举手之劳,依靠自有的手机或行车记录仪可完成拍照取证,通过微信发送即可完成举报;另一方面,举报者将“违停举报宣传告知单”放在违停车辆上,履行了法律告知义务;再者,软件自动识别系统减轻了人工甄别举报信息的工作量,提高了甄别效率。

  其实,实施交通违法随手拍这一举措,温州交警并非首创。如山东潍坊自今年10月14日也开展了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市民举报信息涉及机动车插队加塞、乱停乱放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这些举报信息筛选确认后再分批次集中曝光,依据标准择优对前50名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早在2011年,深圳交警就推出交通违法随手拍,开通网上受理和窗口受理两个渠道,并要求举报时限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时72小时内,并经交警受理举报后的72小时内审核无误后被录入系统执行处罚,这意味着深圳市民举报的信息可作为交警处罚的依据。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则没有奖励,只有部分严重违法行为以及交通逃逸的重大举报查实查处的,当事人可获得一百元至两万元不等的奖金。

  从媒体公开报道的各地做法可见,交通违法随手拍从举报范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对举报者的奖励等方面都大相径庭。在警力有限而信息技术日趋成熟的当下,借助交通违法随手拍这一举措,等于增加了无数警力或监控探头,让机动车驾驶者时时处处受监督、不敢抱侥幸。

  从现实情况看,不少地方也都在试行这一举措,为把其管理效应发挥到最佳,确有必要将其上升到顶层设计的高度,制定国家标准,防止随手拍变成随意拍。其一,应准确界定随手拍的范畴,是局限于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还是针对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多长时间内举报有效等,应有明确的标准,让市民监督更有针对性。其二,应明确随手拍举报甄别及反馈程序,不管是依靠软件系统自动识别还是人工识别,都应有具体的认定标准,既不能放过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能因为错误识别造成不良后果,更不能让别有用心者伪造照片达到陷害他人的目的。尤其是自7月1日起,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还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必须慎之又慎。甄别完成后,应及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其三,应明确随手拍的证据效力,是否可以作为交警处罚的依据,如可作为处罚依据,向违法行为人的告知义务该由谁来完成,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复议申请权也应予以保障。其四,应明确对举报成功的市民的奖励方式和标准,并将此纳入必要的财政预算开支予以保障,将其作为一项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交通秩序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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