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财政部发布一份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报,列举五大典型案例,点名批评部分地方政府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
近年来,抗霾的“战斗”一直在持续,但效果始终不太明显。在北方地区,每年一入冬,灰蒙蒙的天气都会如约而至,今年又是如此。恰在此时,曝出“治霾资金遭挪用”的消息,网上吐槽声一片。
事情既然已经出了,首先要做的就是追问资金去向、追回资金,并立即启动对涉事部门的问责程序,但挪用资金背后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却更为让人担心。
现如今,“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渐成社会共识。在此语境之下,各地各部门下大力气防霾治霾本是分内之事。然而,将专门用来治霾的钱挪作他用,说明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完全没把治霾工作当回事,反而将治霾资金当成了“补墙砖”,哪里缺钱就往哪里搬。
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漏洞,也在“被挪用”中暴露无遗。专项资金的最大特点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但在很多地方,治霾专项资金怎么用却成了“自己说了算”。监督方式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监管流于形式,等于放任自流。
要杜绝再有人打治霾专项资金的歪主意,一方面,要完善治霾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止其变成个别部门随意使唤的“私房钱”;另一方面,更要将“绿色发展”的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落实在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机制里,要让治霾成绩关系到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关系到某些人的“官帽子”。别等到问责的板子打在身上,才后悔当初没管住乱“吃”资金的“嘴”!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