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并非“单打独斗”而是“统筹治污”

2016年12月12日 09:56   来源:南方网   田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12月11日新华网)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是改善水质,保持河清的创新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适合辖区规划的河长制,有效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和无污染治理等工作。《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河长制真正从“实验”走向了成熟。

  河长制,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可担当“河长”一职,全面落实各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河水污染问题就对“河长”进行追责。河流水质达标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在中国“水污染”严俊的背景下,是一个催生青山绿水的“良策”,让原本无人愿意管、肆意污染的河流在短期内实现河清水洁,鱼儿嬉戏的良好生态环境。

  河长制告别了昔日的“九龙治水”的乱象,迎来了建设、水利、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九九归一”开篇。“九龙治水”导致权责不清,遭人“诟病”。如今河长制的出现,强化了责任主体,抓住了管理、责任、治污的源头,为保护水资源清澈,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传达了政府重视水质、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并且河流不是静止不动的,河流两侧也并非全部属于一个地区,所以给河长制提出了挑战并带来了新思路。河流治理并不意味着一条河流紧靠一名河长就能治理好,要通过与其他部门紧密协作,加强河长与河长之间的沟通,区域与区域之间的沟通,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河长总管,明确了河流治理责任主体,应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辖区流域水流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河长制,并非只有河长有治污责任,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均不相干,而是统筹治污,缺一不可。作为环保和水利部门,应当协同河长开展工作,制定出水环境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措施。

  在各地政府部门的不断探索之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河长制的全面落实,需要充足的配套资金做“后盾”,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治水模式,才能逐步实现“山清水秀”的美好景象。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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