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1月初中央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到上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上的文章都明确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认为,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到来的情况下,让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前提是保障退休人员的收入不能再降低,因此必须同步配合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1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未明确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具体年限,一般按照男性25年,女性20年执行。在许多地方,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一直在执行按照最低年限缴费。也就是说,退休后继续缴医保,此前已在执行中。所谓“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其核心点在于延长医保缴费年限。
各种保险制度的设计机理,主要是体现社会接力式互助共济的初衷。互助共济的实现,是以最大范围的统筹度为前提的。如果统筹广度不足,那么保险就成为“不保险”,即便调整缴费年限和额度,也不会产生实际意义。
我国当前医保面临的问题,是统筹度严重不足。地区分割,分灶吃饭,甚至相邻两县都差异甚大,使某些地方医保形同虚设。据《北京晚报》报道,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其中22个统筹地区将历年累计结余全部花完。
而另一则报道披露,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很富裕,离等米下锅差得甚远。2013年,医保基金7000多亿元的结余曾经引发广泛的讨论,因为较高的结余对于医保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情,意味着大量的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
到底是入不敷出还是富得发愁,恐怕多半老百姓看不懂。这问题就出在统筹度上。收不抵支的是部分地区,而所谓“较高结余”是全国总账。这样一来,尽管有结余,也难以排解入不敷出之忧。不难看出,是整个医保架构没坐正,恐怕非延长缴费年限可以化解的。即便让退休人员再续医保缴费义务,如不打破各自为政,仍难免有入不敷出的地区冒泡。
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健康中国”是建议的亮点之一,无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方面。但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除了寄希望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外,医保的改革也要跟上脚步。
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非常复杂,预设多种禁忌,不仅是报销比例与群众期望值相去甚远,可报销的药物范围,也让参保人徒生叹息。往往医生推荐的疗效好却价格较高的药物,却不在可报销的范围内。如恶性肿瘤用药,有些地方规定疗效好的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却不能报销,使治疗效果大打折扣。治疗癌症新药如安体舒,已经纳入2007年药典,却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部分化疗药品和生物制剂也没有进入报销目录。难怪很多癌症患者笼罩着等“死”的阴霾,对战胜病魔丧失信心。因病返贫者,更是不在少数。这样一来,难免降低公众对医保的信任。
医保的改革取向,应摒弃三六九等的区域割据,朝全国一盘棋迈进,让互助互济实现最大化。提升统筹度比研究延长缴费年限更符合民众期待,也更符合“保险”的本意。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