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12月8日新华社)
篮球巨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曾言,“我可以接受失败,但不能接受放弃。”乔丹不仅把他的格言运用到了篮球赛场上,更是运用到了对于商标权、姓名权的维护上。乔丹及其代理人,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其战斗精神并不比NBA总决赛阶段逊色。而看到“乔丹”商标被撤销,相信即便是体育巨星,也会泪流满面,发出维权难以及“皇天不负有心人”的感慨。
先说说各界对于此案判决的反应。首先是消费者,似乎有许多人直到这个时候才看到了乔丹体育这个品牌以及背后资本来自于本土而不是来自于大洋波岸的“真面目”,更与篮球巨星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之前对于该品牌所有的迷恋现在换回了前所未有的被欺骗感,就像是热恋中的女孩看到了男孩不负责任的本性;再说说法律主义者,许多人认为除了“乔丹”商标之外,包括“QIAODAN”和“qiaodan”这两种拼写对于乔丹本人在姓名权上也构成了侵害,仅仅撤销“乔丹”商标,而不认定侵害了姓名权,是不是有中国法律护犊之虞?再说说民族品牌的支持者,他们认为“乔丹”体育这个擦边球打得漂亮,无论用什么方法,营销是第一位的,做大做强民族品牌是主要的,国人仍然要支持民族自主品牌……真可谓见仁见智。
撤销“乔丹”商标,对乔丹体育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恐怕还将拭目以待。虽然乔丹体育负责人称不影响主营业务,但是,就品牌公信力、影响力而言,乔丹体育应该说正在进入到一个信任危机时刻。他们借体育巨星之名来实现品牌营销的套路,也会饱受诟病。然而,在我国这种打擦边球的体育品牌抑或是直接山寨抄袭的体育品牌,并不在少数,而乔丹体育毕竟是国产体育品牌中已经规模颇大且是实现了正规化管理的企业。更可怜的,可能是经受不起任何风浪的低端品牌。
除了乔丹体育的商标侵权之外,将阿迪的三叶草变成四叶草、将新百伦山寨成纽百伦等现象可谓在我国比比皆是。尤其是在电商平台之中,山寨货、高仿与低仿货之泛滥,根本让人防不胜防。今年“双11”之前,在天猫开店的“小金蛋旗舰店”就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中败诉,要赔偿阿迪达斯公司120万元。
无论是阿迪达斯诉天猫童鞋店,还是乔丹本人及团队长达四年的对于乔丹体育的控诉,都说明,在知识产权社会里,在法治社会里,靠山寨、高仿和在商标形象上打擦边球的风险已然越来越高。企业做得越大,品牌做得越响,其法务与经济风险可能就会越高。而在这种高风险之中,企业能不能实现长久发展,也就会成为问号。这显然不是众多中国制造和民族品牌应该走的路。
商战之中,从来没有捷径可走;品牌的锻造,亦需要长久铺路。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从起家到做大做强,从来都少不了“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过程,扯上一张大旗就做生意,最终可能被这张大旗蒙蔽。靠明星的名字以及别人的品牌来助推品牌营销,在短期内算是一种捷径,长期来看并非核心竞争力所在。除了质量、口碑,对于所有企业而言,根本没有任何近路可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