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龙擅用“葛优躺”遭索赔是生动普法案例

2016年12月08日 08:47   来源:西安晚报   夏熊飞

  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12月7日《法制晚报》)

  网友可以恶搞“葛优躺”,当然是在文明守法的前提下,但作为商家的“艺龙旅游网”却任性不得。“艺龙旅行网”的微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显然就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正如原告葛优所言,“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可见,“艺龙旅行网”遭葛优索赔一点也不冤。

  尽管此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最终的结果尚未明了,但“艺龙旅行网”擅自使用“葛优躺”照片遭索赔一事,却依然能够给我们带来不小的警示。无论是商家,抑或是普通网友,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或者方便,而随意使用他人的肖像照或上传他人的肖像照至网络。

  如有用于商业目的的需求,可以联系拥有肖像权的本人或者具有图片版权的个人或单位;普通网友在上传他人肖像至网络是应注意用马赛克覆盖局部,以免造成侵权现象。

  总之,在这个读图时代,尊重肖像权、图片版权的意识必须要具备。当然,这也需要相关部门与时俱进普及法治常识,并通过更多的执法行动,知行合一,培育起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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