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日,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59名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行政审批局窗口岗位招收3人,在其他要求一栏备注“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此举引发不少市民的热议。有求职者认为是排斥外地人,也有专家表示并非对外地求职者的歧视。
前溪(浙江 教师):这个招聘之所以规定“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就是因为一方面辖区内有许多不会说普通话的老人。窗口工作人员与该部分市民的交流最多,如果会方言的话,可以消除沟通的障碍,提升办事的效率;另一方面比例不高,这次一共招录59人,有方言要求的只有3个,占的比例很小。其实公务员岗位招录时设置语言要求并非个案。例如2016年国考,温州就有4个岗位要求懂得当地方言。
主持人:既然是为了方便工作,为何这个招聘还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杨朝清(湖北 教师):“熟悉方言者优先”引发争议的背后,说到底就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摩擦与碰撞。从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熟悉方言的本地人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一定优势。从价值理性的角度出发,行政审批局窗口岗位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应该对所有求职者一视同仁;对本地人另眼相看,在事实上造成了对外来者的不公平。这是一种尴尬的现实,这也是一种纠结的处境。
主持人:其实就此事还可以讨论的是,究竟何谓就业歧视?又如何判断某个招聘中的附加条件是否属于就业歧视?
晏扬(浙江 媒体人):参照各方关于就业歧视的概念,笔者认为,判别就业歧视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看用人单位设置的招聘条件是不是基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二是看招聘条件是不是对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进行筛选。如果是,便不构成就业歧视,而是正常的人才竞争和优胜劣汰;如果不是,则涉嫌构成就业歧视。现实中,一个人的户籍、民族、血型、星座等,与工作岗位的需求无关,与个人能力和素质同样无关,因此不能设置为招聘条件。至于性别,一般的工作岗位男女均可胜任,某些特殊岗位可能只需要男性或者女性;还有学历,求职者的学历往往对应着能力和素质,是否构成就业歧视,需要具体岗位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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