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改革创新一定的“试错权”

2016年12月08日 08:12   来源:红网   杨长骏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获悉,温州市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对当地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试点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以及过错失误等,免于追究责任。(12月7日 中国新闻网)

  为给改革创新者撑腰壮胆,给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吃定心丸,各地相继出台容错免责办法,给干部一定的“试错权”。这一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提高了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我国的改革创新,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容错免责办法的出台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的体现,不搞“一刀切、一锅端”,极大地调动了干部办事的积极性,避免懒政行为。使“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思想无处藏身,使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干部惭愧无颜。曾国藩曾说“以苟活为羞,以避事为耻”,领导干部怕事避事当引以为耻。容错免责办法的出台就是要引领干部不怕事、不避事,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在目前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形势下,容错免责办法为领导干部大胆开拓、勇于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扫清了思想负担。改革创新本就是一项探索,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会因为经验不足出现差错,不能因为出了差错就要“打板子、羞面子”,伤害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容错免责办法要守住基本底线,要避免一些干部把办法当做挡箭牌,打着容错免责的幌子,干着违纪违规的勾当。容错免责是保护,但纠错改错要及时跟进,不能知错不改,要积极地寻找错误、改正错误,积累经验,避免错误扩大,更好地推动改革发展。

  容错免责办法的出台,给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吃了一粒定心丸,增添了他们敢做善为的信心和底气,好似春天的东风,打破了改革者的束缚,给改革发展带来蓬勃生机,有力地推动社会良好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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