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对象、主体职责、具体规范、方法途径,体现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使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进入制度化、组织化的轨道,为正确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利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的鲜明体现。《条例》的施行必将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使管党治党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利器的独特作用,把党内监督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把《条例》学深学透
学习是行动的先导,干好任何事情必须首先进行学习。落实《条例》的前提是学习《条例》。要把学习《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把《条例》作为学党章党规的必备内容,自觉融入学习之中。要全面系统地学习,详细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要深入钻研地学习,尽量把《条例》学深学透、熟记于心、长存于脑。要突出学习重点,努力掌握《条例》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所作的规范性要求。通过学习,打牢贯彻落实《条例》的坚实基础。
坚持和遵守原则
开展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预期成效。因此,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尊崇党章的原则,因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落实《条例》必须以遵守党章为前提;二是党务公开的原则,只有将能够公开的一切党务彻底公开,才能真正做到有理有力有效的监督;三是党内民主的原则,只有实现党内人人平等、广开言路,才能保证党内监督的开展;四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只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党员积极性,才能完成《条例》规定的监督任务。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把高级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但是,因为高级干部位高权重、在政治生态中具有关键作用,因此,为了督促高级干部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条例》将高级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在实际运行中,一定要调动所有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促使高级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同时,作为高级干部要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接受、正确对待各种监督。只有实现这种双向的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做到对高级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重点监督。
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党内监督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而是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条例》指出,党内监督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贯彻落实《条例》,归根到底在于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要聚焦问题、对症下药,准确分析、研判上述问题在本单位本地区乃至在每个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上的具体表现,发挥监督主体的重要作用,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贯彻《条例》,严肃认真开展党内监督,努力整改存在的问题,从而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魏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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