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定价后为何还有天价拖车

2016年12月06日 13:20   来源:东方网   马涤明

  11月11日,山东的张先生由广西将一车30吨的肥料运往山东老家,不慎在潭耒高速发生单方事故,车辆侧翻。在事故现场,潭耒高速新塘高速口附近的衡阳救援站列出了4万元的施救费,督促车主在协议上签了字。(12月5日《重庆晨报》)

  今年4月,媒体曾报道过该路段发生的天价拖车事件,救援公司也是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报道播出后,湖南省发改委对这家施救站进行了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国家发改委还将之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了通报。而半年后,天价拖车不但再次上演,收费还增加了4千元。这究竟是被处罚者伤疤好得快,还是监管时紧时松?是不是,媒体曝光了才有人管,否则就是救援公司“自己地盘自己做主”?如果是天价常有,而处罚不常有,救援公司这样干肯定划得来。

  这一次媒体介入之后,施救站在价格上做了很大让步,原来的4万元最终变成23637元。然而,2万多元的施救费是否合理,4万元高不高,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天价拖车,争议之处不是价格,而是定价依据:是市场定价,还是政府部门定价。上次天价拖车费事件后,报道说,湖南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高速救援收费标准。这说明,当地的事故拖车救援价格是在执行政府定价。而4万元将至2万多,也是当地路政部门计算的结果。这说明,拖车救援既有政府定价,也存在行政监管。可这种情况下,救援公司仍在漫天要价,车主则搞不清价格依据,而只能求助媒体给主持公道,不能不问:收费规定的透明度去哪了?

  凡是政府定价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且应公开投诉渠道。货车发生事故后,交警一个电话叫来救援公司,然后催促车主赶快签字、拖走车辆;而车主除了签字,只能签字,没有更多选择,显然不只有救援公司在蒙骗或叫敲诈车主。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高速拖车是垄断经营,即便是执行政府定价也不合理、不合法。市场经济时代,这种社会性服务完全应该市场化,没有必要由政府部门指定。并且这种“政府指定”于法无据,这样一个市场,政府凭什么给“圈起来”?政府一指定,相关部门就很难开脱权力寻租的嫌疑。而即便说可以由政府制指定,也应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服务委托给一家以上的企业,避免出现垄断问题。但一直以来,几乎所有的高速公路上的拖车服务都被指定经营或暗中指定,导致垄断。这是产生天价拖车费的根源。由此也不难看出,高速拖车救援业务是一块肥肉,背后有多少“内幕交易”,可想而知了。

  天价拖车费的争议点不是价格,而是定价规则。该归于市场的不归市场,而对垄断经营的监管不规范、不积极,价格信息、投诉渠道不透明,以及强迫交易等等,这些才是最受争议的问题。所有的“天价拖车”,情况大抵如此。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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