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锁车罚款是不是“霸王硬上弓”?

2016年11月25日 08: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固戍社区居委会在决定对违停车主“大动干戈”之前,有没有咨询过法律顾问?是真的觉得自己的做法“没毛病”,还是明知不妥而“霸王硬上弓”?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居民莫先生碰到了一件烦心事。他把小车临时停放在光波工业园区一空置厂房围墙边,返回开车时却发现车辆左前轮被锁住。固戍社区负责人认为莫先生车辆违停,因此要求他到社区居委会出具一份不少于500字的悔过书,并同时交纳200元罚款。(详见本报今日A10版)

  固戍社区居委会维持交通秩序的“工具箱”里有不少工具,又是锁车,又是罚款,又是让写悔过书,不过每一样工具都拿不出手。用法律标尺量一量,社区居委会动用这些工具已经涉嫌违法。其一,锁车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涉嫌违反《侵权责任法》;其二,社区居委会不具备实施锁车、罚款、要求写悔过书的处罚主体资格,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

  居委会自行设权、擅自处罚车主,法律意识之淡漠令人错愕。资料显示,深圳市去年即已基本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固戍社区也有法律顾问。既然如此,固戍社区居委会在决定对违停车主“大动干戈”之前,有没有咨询过法律顾问?是真的觉得自己的做法“没毛病”,还是明知不妥而“霸王硬上弓”?

  居委会擅行“罚事”,可能是为了社区内部道路通畅。如果居委会采取张贴相关提示、安排人员劝导等柔性的办法,那是说得过去的。但如果采取不合法的“土办法”蛮干,那就错得太离谱了。

  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擅自实施锁车罚款,这样的事在国内屡有报道。就在今年6月,同样是在宝安区西乡街道的财富港大厦,就曝出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对小区内违规停车车主采取锁车、罚款手段的问题。在自己的“地盘”上,只管别人违规,不顾自己违法,这种“地头蛇”一般的做法理应得到相关部门纠正。

  当然,一些社区内部道路狭窄、通行车辆多,确实经不起车辆随意停放的“折腾”。但解决社区的交通难题,是一个涉及车库扩容、道路改造等方面的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居委会断不可“病急乱投医”。一言不合就罚款,动不动就锁车,只会引起市民不满,制造另一种堵塞——堵心。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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