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6个传统村落正在网上公示,其中2555个已经正式进入国家保护的视野。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很多纳入国家名录的村落已经面目全非。在已经建立名录的几千个传统村落中,“千村一面”的发展趋势正在形成,其中空巢化和旅游化成最大问题。(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此,各地都铆足了劲,拼命开发旅游景点、发展旅游经济。甚至没有旅游景点的也要生造杜撰个景点出来。正是在这种思路之下,一些具有民俗民色或地方特色的古村落也被各地政府当作旅游开发的噱头大做文章。
为了能够提升游知名度,不少地方都挤破头向有关部门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就像冯骥才教授所说“只要列入名录,村落的旅游含金量立刻提高。地方政府最想做的是马上开发旅游,而所谓的保护规划实际是旅游规划”。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很多做的无非是挂羊头卖狗肉,名义上是保护古村落保护,实际上是“古村落搭台,旅游经济唱戏”。
在旅游为纲思路的指引下,古村落保护开发出现了冯骥才教授列举的“腾笼换鸟、开店招商、民俗表演”等十大雷同。雷同的保护理念,雷同的开发方式、雷同的运营模式,导致了传统村落“千村一面”,“失去了千姿百态的特色和活力”。
因此,要想避免传统村落“千村一面”,必须从根本上着手,破除“旅游为纲”的理念,做到因“村”制宜量体裁衣。
一是规划审批量体裁衣。中国传统村落的审批权在国家住建部等部门,但是规划设计却在县(市)区一级政府。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获批不惜玩“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把戏。因此,需要审批部门严格把关,做到量体裁衣。凡是无明显地方特色的或在特色历史文化保护上工作不到位的,应一律不予审批。擅自改变规划的应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开发保护量体裁衣。对于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严格落实开发保护程序。适合旅游开发的,允许适度进行旅游开发并约定开发项目和内容,积极接受监督。不适合旅游开发的,责成地方政府承担起文化保护的责任,约定经费分担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作出承诺。擅自改变开发保护项目和内容的,应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提出城乡建设要“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导致乡愁渐行渐远的元凶就是“旅游为纲”的指导思想。要想扭转“千村一面”的古村落面貌,当务之急是破除“旅游为纲”的思想,筑牢文化传承的根,留住魂牵梦绕的乡愁。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