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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关键要理顺责任关系

2016年11月17日 07:33   来源:京华时报   吴龙贵

  破解欠薪困局,不能仅在年关发力,而应把精力放在平时,重点治理好劳动关系、用工制度,以及不规范的企业管理行为。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级人社部门将在专项检查期间集中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例,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农民工欠薪问题主要发生在建筑、交通、水利等施工领域,这也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所在。此外,一些政府部门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往往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户”,更是难啃的“骨头”,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治理欠薪需要12个部门联手。

  其实,每到岁末年关,农民工欠薪问题就会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也会组织力量,下发各类“红头文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专项治理。这一方面说明政府对欠薪问题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治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年年治理年年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多部门联手启动的专项检查行动才很有必要。既然短期内全面、彻底地杜绝欠薪不现实,不如把有限的精力集中于年底这一欠薪高发的时间段。相比较而言,这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

  经过多年整治,欠薪问题已得到明显好转,大面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遏制,不少地方还进行了相关的制度探索和治理创新,比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预存工资保护金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但是,局部的欠薪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跳楼秀”等过激维权方式仍偶有出现,甚至引发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治理欠薪,监管部门应建立起制度化的治理路径。

  比如,对于欠薪企业,该罚款就罚款,该治罪就治罪,决不能手软。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列入《刑法》,坊间一片盛赞,但事实证明,“欠薪入罪”并不意味着欠薪消失。原因何在?欠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所谓复杂体现在混乱的责任关系上。以建筑行业为例,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转包”,并由此形成了层层的代理关系,并且通常都不够规范,任何一个环节出纰漏,都可能导致处于最底层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甚至连给农民工发工资的包工头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破解欠薪困局,不能仅在年关发力,而应把精力放在平时,重点治理好劳动关系、用工制度,以及不规范的企业管理行为。比如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机制,淘汰不合格的企业。事实上,每一起欠薪,都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漏洞有着莫大关系,而诸多问题都是琐碎、不明显的,对此,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提前介入,加大监管的敏感性和精准度,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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