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 认定仍有细化的空间

2016年11月17日 07:02   来源:西安晚报   王聃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江苏出台“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的规定,是工伤认定本身的一次细化。不可否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有着规定,但系列的规定过于粗线条,甚至是留有太多的弹性空间。而江苏省人社厅出台专门的细化规定,清晰解释工伤认定适用的具体情形。如此作为,必然会让法律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得以加强。因为时代的变化与权利的扩容,工伤的权利含义也在发生变化,规定“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本质上这是一种进步。

  从“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的规定,到现实生活中它被真实地执行与兑现,两者间究竟还相差多远?在所有的劳资纠纷中,工伤赔偿无疑是其中的“重灾区”,当下大量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使用,更让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劳资纠纷呈现出复杂态势。依据当下的工伤赔偿方式,最终的赔偿支付,仍将大部分由涉事单位和企业来承担。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最基本的工伤赔偿责任可能都无法兑现,又怎能指望他们去承担更多责任?

  可以肯定,要让类似“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的规定能够被落实,它不可或缺一些基本的条件与前提。譬如,规定还应该继续细化,所谓“上下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中的“上下班”,到底是指什么时间?又是指从哪里到哪里?这些或许都需要继续细化规定,不能留下太多的弹性空间;再譬如,必须加大工伤认定执法的有效力。当企业不愿支付工伤赔偿,遭遇工伤的职工维权成本太高,此时,应有来自政府部门的救济或兜底举措。如此,规定才能体现出足够善意。

  正因如此,“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的规定,仍然只能算是半个好消息。应当意识到,工伤认定有着怎样的细化规定,这是劳动者权利的一个重要表征;与此同时,“纸面上的工伤权利”能否走进真实的生活,更是法律效力和职能部门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这样来条分缕析,在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后,我们期待江苏省人社厅能继续出台配套的执行举措,让每一个遭遇工伤者都能顺利维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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