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依法治校机制仍有错位现象

2016年11月15日 07:53   来源:光明日报   周雄文

  编者按

  为摸清高校依法治校现状,推进依法治校机制创新,从今年七月上旬开始,作者及其团队利用相关活动及网站,以实地考察与问卷作答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上海、江苏、广东、陕西、湖北、湖南等20个省市40所高校,其中“211工程”“985工程”大学20所,普通本科院校20所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集中在“权力配置”“学术保护”“评价认可”“权力监督”“权益救济”等方面。可以说,调查分析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高校依法治校机制的现状,为推进依法治校机制创新,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对策参考,特与读者分享。

  依法治校机制中的错位现象

  调查表明,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了明显创新和提高,依法治校正在全面推进,成效显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学校治理体制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明创新治校机制的任务仍然繁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配置机制有些错位。学校管理权力主要包括决策权、行政权、执行权、学术权、民主参与权、监督权等。依法治校的关键是合理配置权力和有效制衡权力。在“学校权力配置机制为何错位”问题上,调查中有95.3%的管理人员、98.7%的教师、96.8%的学生认为权力配置规定措辞模糊、笼统,定位不清晰,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监督乏力;行政权力强化,学术权力弱化;各种权力之间的法律法规界定不是很清晰,相互之间容易发生错位。

  二是学术保障机制有些错位。学校学术评价、管理必须以坚持“学术性”为前提,尊重学术,维护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独立价值。然而,在“学校学术自由保障机制为何错位”问题上,调查中有95.6%的管理人员、97.7%的教师、96.7%的学生认为学校缺乏切实有效机制尊重和保障学术自由;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很少涉及保障学术自由。导致各种学术以外力量对教学和科研施加了一些直接或间接影响,偏离应有价值取向;有的还打着繁荣学术的旗号却使学术异化为非学术或反学术的东西。

  三是师生权益救济机制有些错位。在“师生权益救济机制为何错位”问题上,调查中有96.2%的管理人员、96.8%的教师、95.9%的学生认为对原有校规校纪要组织专人进行认真清理和审查,并将清理审查情况在校园网上公告或以学校文件形式予以通告;管理就是服务,要服务好师生就要尊重和保障师生权益,当师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要依法依规予以保护;有的学校虽然设立了教师、学生申诉、仲裁机构,但当师生权益发生损害时,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和救济,如教师的知识权保护、学生的学位证书发放等问题尤为突出。

  四是学校考核评价机制有些错位。目前,学校在人事管理和学术评价方面多是采取“一刀切”政策。在“评价和认可机制为何有些错位”问题上,调查中有95.3%的管理人员、97.4%的教师、95.9%的学生认为学校治理机制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做法较多,有些游离于现实。有关评价和认可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缺乏科学标准和公正机制;认可、评价学生不是看品行、增进知识和技能、理智和判断力,而是过重看应试分数和夸夸其谈表象,误认为毕业脱离本土,看不起基层、农村第一线才是有出息;人事管理和学术评价没有根据人才专长和职责特点进行分类,缺乏竞争,缺少流动,活力不足,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比较僵化,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很多学校把发表SCI论文当作科学技术和研究水平的唯一评价标准也是有失公允。

  五是监督机制有些错位。制度化的监督机制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保障。在“监督机制为何有些错位”问题上,调查中有97.2%的管理人员、98.6%的教师、97.5%的学生认为学校纪检监督机关作为学校党政监督部门,与学校党委、行政的关系是一种隶属关系,他们既要受制于学校党政领导,又要求不考虑个人利益,凭党性去“碰硬”,监督学校党政班子。这种“既治于人,又要治人”的机制本身就有缺陷,客观上存在对同级党政班子“不敢监督、不便监督”的尴尬;现行高校体制大多是“以块为主”的管理,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各种违纪违法现象查处核实很困难,要求他们无所顾忌地开展监督工作是有困难的事。

  错位产生的原因及矫正对策

  依法治校机制面临一些错位的主要原因,简而言之,一是依法治校机制创新的要求与法人治理机制建构的矛盾,使人治大于法治的意识仍然严重影响机制创新理念的培养与提升。二是学术权力机制与学术管理机制的混淆和替代,使学术权力误认为就是学术管理而不断强化行政权力。三是校内规章制度与基本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矛盾,使师生权益纠纷时有发生而影响校园和谐与稳定。四是价值追求与考核评价体系的矛盾,使师生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和展示。五是校内“同体制约监督”机制难以强化制约监督权力,使得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那么,如何矫正上述错位现象,从而推进依法治校机制创新,相关对策如下:

  一是优化权力合理配置机制。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和依法依规依章治校原则,明确界定细化学校党委与行政、党委书记与校长的职责;简政放权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执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规定,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明确学术事务决策权的归属;公布权力清单,依法依规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学校章程规定,依章办学,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和权益。

  二是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数量、质量与贡献相结合的多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职能要求,明确不同岗位的绩效管理和考核等级;完善细化师生奖励表彰条例;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探索教学、科研岗位系列实行分类聘用的管理模式,精心铺架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并行成长的学术生涯和管理生涯“双阶梯”发展路径,让广大教师醉心于教书育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是理顺权益协调机制。学校是利益共同体,必须依法依规依章细化各方利益和义务关系的相关规定;协调与处理学校与政府部门、教师、学生及职业界之间的权益关系,不断增强各方的责任感、参与感、角色感和成就感;既要履行使命、担当责任,又要分享学校工作生活的尊严、自豪、快乐与幸福。

  四是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是防止权力与权益滥用的关键。要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重要部门、岗位、项目的权力、权益制约与监管,确保决策、执行、管理的规范、廉洁、高效;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争取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使其实施制约监督职能时无后顾之忧;切实发挥各方监督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各种权力与权益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五是健全权益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权益救济和矛盾化解机制是保障师生主体地位,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平安校园环境的客观要求。学校要健全师生权益救济和保障机制,完善师生申诉、调解和安全保障等途径;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手段;发挥基层调解、工会、教代会、学生社团组织等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努力建设平安、和谐、幸福校园。

  六是拓展法治文化培育机制。文化是高校的血脉和灵魂,法治文化是重要内涵。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理念、精神、实践、素养正是法治文化在学校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校机制创新和运行的基础。目前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依法治校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实践教育、立德树人教育等有机地结合,切实增强法治体验,感悟法治真谛,启迪法治智慧,陶冶法治情操,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培育法治文化。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教育学课题“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机制研究”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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