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环保部在中国环境报上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共七章,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以及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制度。(11月8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多起“毒地”事件的曝光,污染土地的防治问题,越来越引发公众的关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此一宏观背景下发布,可视为治理层面正在加速布局的积极信号。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制度等关键问题,为污染土地的处置厘清了责任与规范,无疑值得肯定。但纵观整个征求意见稿,其中仍有值得完善和商榷之处。
无论是管控污染地块的风险,还是修复污染土壤,首先都离不开对于污染土地信息的充分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活动,并要求地块责任人应当将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或者有关媒体予以公开,或者印制专门的资料以供公众查阅。这一要求回应了公众在污染土地修复过程的知情权,但在申请查阅污染地块的相关档案上,却规定只能是“污染地块利益相关方”可以依法查询,那么到底何为“利益相关方”,环保公益组织是否算,公共媒体又是否包括在内?这些恐怕有待进一步明确,否则有可能大大弱化这一信息公开条款的实质效力。
事实上,当前污染土地的信息公开情况,并不理想。根据201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整治蓝皮书》,我国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的面积约5000万亩,土地面临着严重污染和退化,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土壤的环保状况不容乐观。但这些数据只是一个整体性的宏观信息,之于民众对污染土地的具体判断和信息的了解还有相当距离。这一方面使得民众无法及时判断自己是否受到污染土地的伤害,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不利于公众对污染土地整治修复过程的监督。就此而言,在污染地块土壤管理修复中,理当更有针对性回应民众的知情权,将加大污染土地的信息公开作为配套的基础性工作来落实。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未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和在治理与修复中弄虚作假等相关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鉴于污染土地整治的复杂性和高成本,如此处罚力度是否合理,恐怕也值得商议。
污染土壤的防治与修复,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治理上只有提升了社会的监督能力,方能实现监督和治理的高效,而关键一点就是要确保社会对于污染土地情况的信息了解。要知道,信息公开并不可怕,反倒是遮遮掩掩更容易让民众产生安全焦虑,这在空气污染等治理上已经被证明,污染土地的防治实在不应该成为例外。(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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