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运行一年,新法在问责、标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其落实情况也成为最近社会关注的热点。要保证新法的落地,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抓好规范、强化管理是关键。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只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才能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监管部门的重点也应放在生产流通领域。要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并做到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勤提醒、勤督促、勤排查、勤防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食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形成“上下对口、纵横结合”的监管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在食品生产日常监管中,要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食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所检查对象的领域和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几率划分等级进行管理。比如,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围的小便利店可以划为第一等级,进行重点检查和长期监测;生产散装食品的小作坊或者流动摊贩,确定为第二等级,进行定期检查和定点监测;一些规模大、管理规范、口碑好的单位可以确定为第三等级,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给每个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从而提高监管实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并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执法流程图,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主动服务意识,健全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管理要求体现到食品生产、运输和消费各个方面。
食品安全涉及很多专业领域,实现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就要用一流的管理、设备和队伍来保驾护航。要抓好专业设备的配备、引进和更新工作,通过举办讲座和人才培训等形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稽查人员专业知识,练就一双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如果我们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那么新《食品安全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翟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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