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艾毅幼儿园曾发公开信称该园5岁男孩小健(化名)有“特殊儿童倾向”,被小健母亲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幼儿园构成名誉侵权,并据此判决园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小健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本案中,涉事的幼儿园仅凭主观臆测,就给年仅5岁的幼儿作出“有特殊倾向”“需要特殊看护”的结论,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法律底线不容触碰,特别是在关乎儿童权利的保护方面。遇到涉及幼儿名誉评价的行为,应谨慎对待,切实遵守法律,小心呵护幼儿的身心健康。这是最基本的法治理念,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
(原载千龙网 作者:张智全 摘编: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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