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要给业主发“红包”,该发吗?

2016年11月04日 07:30   来源:钱江晚报   高路

  法无禁止即可发

  高路

  这段时间,钱江晚报报道的下城区星都嘉苑业委会要给业主发钱、被社区叫停的事引起了很多争议,赞成发的认为法律赋予小区有自治权,社区不宜干涉;反对的则从怎么使用这笔钱出发,认为还是谨慎点好。

  严格地说,并不是社区在叫停,而是法律允不允许发。法律允许的,社区叫停也不管用,法律不允许的,哪怕这钱已经发到业主手中也得追回。大家把矛头对准社区,这并不公平,社区的初衷也是为了把好事办得更好。

  这事的最终决定权还在星都嘉苑的业主手中,我们怎么想的不重要,业主怎么想的才重要,该不该发,怎么处理这笔钱才好,这里面有很多情况,外人未必都了解,也无法做出是非判断。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既然给了小区自治权,就要尊重这种权利;既然选出了业委会,就要放权给业委会。星都嘉苑有这么殷实的家底,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业委会负责、小区居民配合参与、社区支持的结果,大家各司其职,不越权也不擅权,才有了这个让杭城居民艳羡的家底。

  大家的担心无非是怕钱用不到刀刃上,可是,你担心居民不能做出理性的决定,却不给他做决定的机会,他如何能变得理性呢?这是权利意识,哪怕明明知道有更多更好的解决办法,也只能引导,也得尊重居民的做法。这更是一种业主意识的训练,不管是业委会的履职,还是居民的参与和监督,这种能力不是天生的,是需要在磕磕碰碰中成长起来的,不摔几个跟头,怎么会长大?一些问题越早暴露越好,越公开透明越好。作为管理部门,我们不能呵护一生,该放手的时候还得放手。

  更应该看到,这件事的正面意义非常大。杭州这么多小区,物业总是抱怨钱不够用的多,嫌物业费收得低的多,把事情办得让大家都满意的少。这么多业委会,不打招呼、自作主张的多,能跟业主积极沟通的少。星都嘉苑小区能倒过来给业主发钱难能可贵,他们的成功对整个社会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当然,这一切的基础是合法,业委会得是居民合法选出的代表,并且在任期内。像发光100万这样的大事,恐怕业委会里的几个人说了还不算,还要征得业主的同意,杭州市对此也有规定。

  我想,眼下对社区等外部力量而言,最重要的仍然是帮助尽快选出新一届业委会,然后走合法的程序来决定这笔钱该如何使用。政府叫停只是权宜之计,帮助小区履行好自治权才是长远大计。

  还是从长计议缓缓发

  戎国强

  报道提到,星都嘉苑交付入住至今已11年,物业管理费价格一直是每平方米1.2元;而实际上这已经远远不够物业管理的支出,近年来小区每年补贴物业公司40多万元,就是从经营性收入中支出。虽然小区每年有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今年9月份以后的经营性收入也有40万,但是万一今后经营性收入有变化呢?同时不能排除物业管理费用继续增加的可能。时间越久,小区各种设备在老化,维护、维修支出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更新设备更是需要大宗资金的支出,不确定因素有很多,还是未雨绸缪为好。

  当然届时可以提高物业费价格,或专项收费,但同样是要小区居民自己承担的。人的普遍心理是收进来高兴,拿出去不情愿;现在拿进来以后再掏出去,很容易产生矛盾,无端增加小区管理难度,不如留一部分用于各项费用的补贴——小区管理方法的延续性,是小区安定的保证之一;尤其是已经被小区业主认可,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应该得到延续。主张发红包的理由之一是“将此作为本届业委会在财务上的完结”。且不说有没有“财务完结”这回事,至少小区管理不可能完结;业委会的财务管理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小区管理没有完结,那么财务也不可能“完结”。另外,即使星都嘉苑的这一业委会还在任期内,发红包的决定似乎还缺少足够充分的法理依据。报道说,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曾经出过一个文件,里面规定,小区经营性收入“也可以用于全体业主决定的其他事项上”,只要二分之一业主认可就可以。但是星都嘉苑的发红包决定,是在业主委员会内通过,是否获半数业主认可,报道没有说。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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