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下重拳。记者10月19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台,全省将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调查医疗机构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并对相关医院进行排名,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10月20日《厦门日报》)
医生到底该不该收红包?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不该。在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就有“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不为所欲为,不接受贿赂”,而在我国的医师宣言中,也有“保持清正廉洁,勿用非礼之心,不取不义之财”的要求……这就是说,自古以来对医生的道德要求,基本上就没有改变过。而这样的朴素要求,其实也并不过分,甚至可以说,这只是对医生职业道德进行规范的底线之举。
即便“医生不该收红包”是一种社会共识,但在现实中,类似的事情仍然频频发生。2014年,广东省就展开了自纠自查,最终的结果是——累计上缴红包13196件、17470人次、739.7万元。这足以证明,送医生红包已经不是个案而是普遍现象,而这也滋生了一些不好的风气:患者家属觉得送红包是为了保平安,甚至发生过医生不肯收红包被打的事情。一旦患者家属的意识转变成这样,想想都让人感到害怕。
以此审视可知,此次福建重拳整治医院“红包”乱象,值得肯定。从具体的做法来看,福建此次的做法也有不少亮点,比如,其设置了“两道监管关卡”,第一道监管关卡是卫生机构,第二道监管关卡则是第三方机构;再比如,对相关医院进行排名,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这样的举措很给力,不仅打击了收红包的医生,也对医院进行了一定的整治,理论上可以倒逼出更好的行医环境。
但其实,这样的打击力并不算大。毕竟,连续两年排名前十的量化标准,能被打击到的面是很小的,也就缺乏足够的震慑力。真要整治医院“红包”乱象,应该直接回归法律渠道。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就明确禁止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也就是说,只要严格执法,根本就不需要用医院来倒逼医生不收红包,法律可以直接管好这样的行为。
因而,通过排名降级的方式固然是整治医院“红包”的创新之举,但仍然过于委婉,真要从根本上整治医院“红包”乱象,则应严格执法,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如此才能以儆效尤。(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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